
南唐 张崇 贪纵不法,借故征敛钱财的名目。 宋 郑文宝 《江南馀载》卷上:“ 张崇 帅 庐 ,州人苦其不法。因其入覲,相谓曰:‘渠伊必不復来矣。’ 崇 闻之,计口徵渠伊钱。”
渠伊钱是汉语中一个具有特定历史背景的词汇,其核心含义指古代官吏借机向百姓勒索的苛捐杂税,带有鲜明的讽刺与批判色彩。以下从语义、典故及用法三方面解析:
“渠”在古汉语中可作第三人称代词“他”;“伊”为助词或语气词;“钱”即钱财。组合后,“渠伊钱”字面可解作“他的钱”,实际引申为官吏假借名目向民众摊派的非法费用,反映了民众对横征暴敛的愤懑。
该词最早见于宋代《南唐书·张崇传》:五代时庐州官吏张崇贪酷,百姓讥讽“渠伊”必指其苛税。后张崇暂离,民间传言“渠伊不复索矣”,待其归来竟加征“渠伊钱”。典故生动揭露了官吏巧立名目的盘剥行为。
作为历史词汇,“渠伊钱”多见于史书及讽刺文学中,如清代赵翼《廿二史札记》用以批判税制腐败。现代汉语虽罕用,但仍是研究古代社会矛盾的重要语料。
参考资料:
《汉语大词典》(第二版),商务印书馆,2020.
陆游《南唐书·卷十·张崇传》,中华书局点校本.
赵翼《廿二史札记·卷二十二》,清嘉庆刻本.
“渠伊钱”是古代中国南唐时期的一个历史典故性词汇,具体含义及背景如下:
渠伊钱指南唐官员张崇以“渠伊”(即“他/他们”的代称)为借口,向百姓强行征收的苛捐杂税。其本质是官吏滥用职权、巧立名目敛财的行为。
据宋代郑文宝《江南馀载》记载,张崇任庐州(今安徽合肥)地方官时,百姓因不满其暴政,私下议论“渠伊(指张崇)必不再来”。张崇得知后,便以“渠伊”二字为名,向百姓按人口征收“渠伊钱”,以此报复和敛财。
该词后来被用来讽刺官吏以荒唐借口横征暴敛的行为,成为苛政的代名词。
提示:如需进一步了解典故细节,可查阅《江南馀载》原文或相关历史研究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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