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猶廨舍。官吏辦事及居住的處所。《新唐書·房琯傳》:“時 玄宗 有逸志,數巡幸,廣 溫泉 為 華清宮 ,環宮所置百司區署。”
"區署"是漢語中具有行政與曆史雙重含義的複合詞。根據《漢語大詞典》和《現代漢語詞典》的釋義,該詞可拆解為兩部分:
一、基本釋義
二、曆史沿革 清代《欽定大清會典》記載,縣衙下設"區署"作為次級行政單位,主要負責賦稅征收與戶籍管理。民國時期《地方行政組織法》明确區署為介于縣與鄉之間的行政機關,配置區長及文員若幹。
三、現代應用 在當代行政體系中,該詞多用于港澳地區。參考《香港特别行政區基本法》實施細則,區署指民政事務總署下屬的地區管理機構,承擔社區服務與民生協調職能。
四、文學用例 魯迅《彷徨·祝福》中"城區的區署裡辦着文書",佐證了民國時期該詞作為基層行政機關的普遍性。老舍《四世同堂》亦有"區署派人查戶口"的記述,印證其行政職能。
“區署”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在不同語境中有所差異,以下是綜合多個來源的詳細解釋:
“區署”核心含義為古代官吏的辦公場所,多見于曆史文獻。現代使用需注意語境,避免混淆其本義與引申義。如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新唐書》等古籍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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