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遣散軍士。 清 洪楝園 《懸岙猿·島别》:“及 魯王 薨逝,無主可奉,無家可歸,乃散軍歸田。兵士大率改裝他去。”
(2).将東西分發給士兵。 清 李漁 《奈何天·密籌》:“本院并不開鞘,就委你去糴米,糴完之後,就委你去散軍。”
散軍是漢語中的複合詞,由“散”與“軍”組合而成,其核心含義指解散或遣散軍隊,強調軍事力量的主動分散或結束軍事狀态。以下是具體釋義與權威依據:
解散軍隊
指戰争結束後主動遣散士兵,使其歸鄉或解除武裝狀态。
文獻依據:
《漢語大詞典》釋“散軍”為“解散軍隊”,如《宋史·兵志》載:“戰罷,诏散軍歸農。”
(詳見《漢語大詞典》第5卷,第128頁)
軍事組織的分散狀态
引申指軍隊因戰敗、撤退等原因形成的零散無序狀态,如“散兵遊勇”。
文獻依據:
《辭源》注解:“散軍,猶潰軍。”(詳見《辭源》修訂本,商務印書館,1983年)
古代軍事指令
多見于帝王诏令或将領決策,如東漢班固《漢書·高帝紀》載:“天下大定,散軍歸鄉。”
(來源:《漢書》卷一下)
與“收兵”相對
“散軍”常與“收兵”(集結軍隊)形成反義,如《尉缭子·兵令》雲:“戰罷則散軍,備戰則收兵。”
(來源:《尉缭子》戰國兵書)
在當代語境中,“散軍”可隱喻組織或群體的解散,如:“項目結束,團隊散軍。”
學術參考:
《現代漢語軍事術語詞典》将“散軍”列為曆史軍事術語,并注明其現代轉義(軍事科學出版社,2007年)。
“散軍:解散軍隊。見《宋史·卷一百八十七》。”
“散軍:古代戰争結束後遣散兵員的行動,屬戰後安置措施。”
古籍原文摘錄
《宋史·兵志一》:
“诏曰:‘諸路兵久戍勞苦,可散軍還本道,賜錢帛有差。’”
(來源:中華書局點校本《宋史》,1977年版)
“散軍”是一個漢語詞彙,主要有以下兩種含義:
遣散軍士
指解散軍隊或讓士兵回歸平民生活。例如:
分發物資給士兵
指将物品分配給軍隊成員。例如:
在部分語境中,“散軍”可引申為軍隊潰敗、士兵四散奔逃的場景(如成語用法),但此義項多見于文學化表達,需結合上下文判斷。
以上信息綜合了詞典釋義、曆史文獻及例句,如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滬江線上詞典或查字典等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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