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宋 置掌管過境貿易的機構。《宋史·食貨志下八》:“ 乾德 二年,禁商旅毋得渡 江 ,於 建安 、 漢陽 、 蘄口 置三榷署,通其交易……緣 江 百姓及煎鹽亭戶,恣其樵漁,所造屨席之類,榷署給券,聽渡 江 販易。 開寳 三年,徙 建安 榷署於 揚州 。 江 南平,榷署雖存,止掌茶貨。”
榷署是古代中國設立的官方機構,專司國家專賣商品的管理與稅收事務。其核心職能包含三個方面:一、對鹽、鐵、茶等戰略物資實行專營壟斷;二、制定商品定價标準;三、征收相關商業稅賦。該機構名稱始見于宋代文獻,如《宋史·食貨志》載"置榷署于京師,掌鹽鐵之利",其運作模式對後世專賣制度影響深遠。
從曆史沿革來看,榷署制度可追溯至漢武帝時期的鹽鐵官營政策,唐代正式形成"榷鹽法"體系。宋代将專賣範圍擴展至酒、茶、礬等商品,在汴京設立中央榷署,地方設轉運司分管。元代沿襲此制,增設"榷茶提舉司"等分支。明代實行"開中法"後,榷署職能逐漸歸并至戶部。
相關研究顯示,榷署通過"引岸制度"劃分銷售區域,商人需繳納"引錢"獲取經營許可。以鹽業為例,據《中國鹽政史》記載,宋代兩浙路榷署年收鹽稅達200萬貫,占國家財政收入的15%。這種專賣制度有效增加了財政收入,但也因腐敗和價格壟斷引發多次民變。
權威文獻中,《漢語大詞典》将"榷"釋為"專利、專賣","署"釋為"辦理公務的機關",二者結合精準體現了該機構的性質。曆史學家呂思勉在《中國制度史》中評價:"榷署之設,實為曆代與商争利之樞機。"(來源:商務印書館學術出版中心)
“榷署”是一個曆史詞彙,主要含義與古代商貿管理相關,具體可從以下兩方面解析:
榷署(拼音:què shǔ)指古代官方授權的市場經營攤位或貿易管理機構。其核心特點是政府管控,包括監督市場秩序、征收稅收等職能。例如,商販需通過榷署獲得經營許可,類似現代的特許經營權制度。
在宋代,榷署被明确為掌管過境貿易的官方機構。據《宋史·食貨志》記載:
如需進一步了解宋代榷署的遷移與變革,可查閱《宋史·食貨志》原文或相關曆史研究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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