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指書法和文理。《新唐書·選舉志下》:“凡擇人之法有四:一曰身,體貌豐偉;二曰言,言辭辯正;三曰書,楷法遒美;四曰判,文理優長。” 唐 韓愈 《李君墓志銘》:“進士及第,試書判入等。補秘書正字。” 五代 王定保 《唐摭言·無名子謗議》:“ 李翰 雖以辭藻擢第,不以書判擅名。” 宋 蘇轼 《和子由聞将如終南太平宮讀書》:“始者學書判,近亦知問囚。”
“書判”一詞在不同語境中有兩層核心含義,以下結合文獻資料進行綜合解釋:
字面構成
“書”指書法(書寫規範),“判”指文理(公文處理能力)。該詞最初用于唐代官員選拔标準,要求應試者具備工整的楷書功底和優秀的公文寫作能力。
選拔制度依據
《新唐書·選舉志下》明确記載,唐代選官注重“身、言、書、判”四項能力,其中“書判”作為重要考核指标,直接影響官員的任用。
司法文書含義
唐宋時期,“書判”發展為司法判決文書的代稱,經曆了從骈文形式(拟判)向實用散體(實判)的轉變,并逐漸從刑事案件擴展到民事案件。
文化意義
作為古代法律文化載體,“書判”不僅體現司法實踐,還反映社會變革。例如宋代書判更注重邏輯分析,标志着法制成熟。
如需深入探讨唐宋書判文書的文體演變,可參考保定學院學報相關研究。
《書判》是一個漢字詞語,表達了對書籍内容的評判或鑒定的意思。它可以用來形容對書籍的評價、評論以及判斷書籍的質量或價值。
《書判》的部首是“蔔”和“刂”,其中“蔔”為上部,表示“判斷”等含義;而“刂”為下部,表示和“刀”有關的意思。《書判》共有11個筆畫。
《書判》這個詞來源于中國古代的文字,具體的出處和曆史幾乎無法考證。
繁體字中,書判的寫法和簡體字相同,沒有變化。
據古代漢字書寫規則,書判的古字形稍有不同。在上部分的“蔔”字形上,會額外有一點标注,表示“判斷”的意思。而“刂”則寫成“刈”,形狀也略有出入。
1. 他對這本小說的書判相當高,認為它是一部不可錯過的經典作品。
2. 這篇文章受到了很多讀者的書判,大家普遍認為它内容充實,觸動人心。
3. 他在書評中給出了他對這本書的詳細書判,點出了其中的優點和不足。
讀書、書評、書法、書局、書包、判定、判斷、判決、判處、判罪。
評判、評價、鑒定、評論、判斷。
贊美、肯定、稱贊、誇獎、推崇。
【别人正在浏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