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權衡的準則。 明 宋濂 《翰林待制柳先生行狀》:“遇有所讨論,先生為權準。”
“權準”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綜合多個來源解釋如下:
“權準”指權衡事物的标準和準則,用于判斷是非或合理與否。該詞由“權”(權衡、衡量)和“準”(标準、準則)組合而成,強調以合理依據作為評判事物的标尺。
核心意義
指在讨論或決策時,作為參考的衡量标準。例如明代宋濂在《翰林待制柳先生行狀》中提到:“遇有所讨論,先生為權準”,意為遇到争議時,以柳先生的意見為判斷依據。
典故與使用場景
據記載,古代曾有人以酒杯高低選拔人才,被批評為“不合理的權準”,說明該詞常用于強調評判标準的合理性。現代多用于學術、管理等領域,指代客觀的衡量依據。
“權準”強調以理性、客觀的标準進行權衡,需結合具體情境判斷其適用性。如需進一步了解典故或古籍原文,可參考《翰林待制柳先生行狀》。
《權準》是一個名詞,它的意思是對某個标準或規範的授權,以确定特定行為或決策的合法性或有效性。
《權準》的拆分部首是「十」和「貝」,總共有11個筆畫。
《權準》一詞的來源可以追溯到古代漢語。在古代,人們為了保證行為的合法性,需要獲得某個權威機構或專家的授權和認可,這種行為被稱為「權準」。
《權準》的繁體字為「權準」。
在古代,「權準」一詞的寫法為「權凖」,其中的「權」是指權力或授權,「凖」表示準确或标準。
以下是幾個關于《權準》的例句:
與《權準》相關的組詞有:
與《權準》意思相近的詞語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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