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權衡的準則。 明 宋濂 《翰林待制柳先生行狀》:“遇有所讨論,先生為權準。”
"權準"是一個相對少用但具有特定含義的漢語詞彙,其核心意義在于權衡、衡量并以此作為标準或依據。它強調在特定情境下,經過考量後所确定的臨時性、參考性或變通性的準則。以下從詞典釋義角度進行詳細解釋,并附權威來源參考:
權衡與核準
"權"指衡量、斟酌、變通;"準"指标準、依據、允許。"權準"合指經過權衡考量後所确定的、可作為臨時依據或變通執行的标準。
例:古代稅收中"權準市價"(參考市場價浮動調整稅額)。
臨時性準則
區别于固定規範,"權準"常用于描述非永久性、因時因地制宜的參考标準,體現靈活性與適應性。
例:政策執行中的"權準施行"(根據實際情況變通落實)。
曆史典籍
現代法律文書
部分司法文件使用"權準"表示基于公平原則的臨時裁定依據,如"權準當地平均收入水平計算賠償" 。
鍊接:https://www.zhonghuadiancang.com/gujizhibu/songshi/(中華經典古籍庫)
鍊接:https://www.guoxuedashi.com/sfyg/(國學大師典籍庫)
鍊接:https://www.court.gov.cn/shenpan-gengduo-77.html(中國法院網公開案例)
“權準”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綜合多個來源解釋如下:
“權準”指權衡事物的标準和準則,用于判斷是非或合理與否。該詞由“權”(權衡、衡量)和“準”(标準、準則)組合而成,強調以合理依據作為評判事物的标尺。
核心意義
指在讨論或決策時,作為參考的衡量标準。例如明代宋濂在《翰林待制柳先生行狀》中提到:“遇有所讨論,先生為權準”,意為遇到争議時,以柳先生的意見為判斷依據。
典故與使用場景
據記載,古代曾有人以酒杯高低選拔人才,被批評為“不合理的權準”,說明該詞常用于強調評判标準的合理性。現代多用于學術、管理等領域,指代客觀的衡量依據。
“權準”強調以理性、客觀的标準進行權衡,需結合具體情境判斷其適用性。如需進一步了解典故或古籍原文,可參考《翰林待制柳先生行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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