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妻子兒女。《三國志·蜀志·先主傳》“ 曹公 自出東征” 裴松之 注引 漢 王粲 《英雄記》:“九月,遂破 沛城 , 備 單身走,獲其妻息。” 宋 範仲淹 《進故朱寀所撰春秋文字及乞推恩與弟寘狀》:“又念其人家道貧窶,妻息孤窮。” 魯迅 《集外集拾遺補編·<呂超墓志銘>跋》:“ 六朝 志例,銘大抵不溢于志,或當記妻息名字,今亦俱泐。”
“妻息”是漢語中一個具有曆史語用特征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指“妻子與子女”,多用于古代文獻或特定語境中表達家眷關系。《漢語大詞典》(第二版)将其釋義為“妻子和子女”,例如《三國志·魏書·鐘會傳》載:“(鐘會)謂所親曰:‘但取鄧艾,相國知我能獨辦之。今來大重,必覺我異矣,便當速發。事成,可得天下;不成,退保蜀漢,不失作劉備也。我自淮南以來,畫無遺策,四海所共知也。我欲持此安歸乎!’”其中“妻息”即代指家眷。
從構詞法分析,“妻”本義為配偶,“息”在古漢語中可指子嗣,如《戰國策》中“老臣賤息舒祺”即用“息”表示後代。兩字組合後形成偏義複詞,強調家庭成員的整體概念。
《辭源》(修訂本)特别指出該詞多用于魏晉至唐宋時期的官方文書,常與“父母”“兄弟”等親屬稱謂并列使用,如《唐律疏議》中“若毆人折跌支體及瞎其一目者,徒三年,其父祖、妻息見在而供養阙者,各加二等”的記載,體現古代法律對家庭倫理的規範。
需注意的是,現代漢語中該詞已漸被“家屬”“家眷”等更通俗的表述替代,但在研究曆史文獻或特定方言時仍具學術價值。
“妻息”是漢語中的一個古語詞彙,其核心含義為妻子與子女,常用來代指家庭核心成員。以下是綜合多個權威來源的詳細解釋:
部分詞典(如)提供英文釋義:wife and children,簡明對應其核心含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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