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唐 宋 時稱應試時所撰之賦為“甲賦”。 唐 皇甫湜 《答李生第二書》:“既為甲賦矣,不得稱不作聲病文也。” 清 周中孚 《鄭堂劄記》卷一:“ 唐 人稱應試之賦為甲賦,蓋因令甲所頒,故有此稱。以别於居恆所作古賦。” 程千帆 《唐代進士行卷與文學》七:“第一是古文作家應舉時,雖然遵照功令,必須以時文--甲賦、律詩應試,卻往往以古文行卷。”
甲賦是古代文學中的專有名詞,特指唐代科舉考試中規定的一類應試賦體作品。其名稱源于唐代進士科考試要求考生創作兩篇賦文,其中一篇為“甲賦”,另一篇為“試律詩”,合稱“甲賦律詩”。
從詞義構成看,“甲”取“首等、最優”之意,體現其作為科舉選拔核心文體的地位;“賦”指代漢代以來盛行的韻散結合文體。甲賦需嚴格遵循官方規定的韻律格式,内容多涉及儒家經典義理或頌揚帝王功績,例如唐代《文苑英華》收錄的《東郊朝日賦》《通天台賦》等均屬典型甲賦。
據《漢語大詞典》釋義,甲賦在文學史上具有雙重屬性:既是科舉制度下的應試工具,也是展現士人才學的重要載體。其創作既需符合“官韻”限制,又強調用典精妙與結構工整,體現了唐代文學與政治制度的深度關聯。
現代研究中,甲賦被視為考察唐代文人心态與社會風貌的獨特窗口。如傅璇琮《唐代科舉與文學》指出,甲賦的興衰直接反映了科舉制度對文學創作的導向作用。
“甲賦”是唐宋時期科舉考試中應試者撰寫的特定賦體,其含義和背景可綜合如下:
“甲賦”指唐宋科舉考試中考生按官方要求創作的賦文,屬于應試文體的一種。該詞由“甲”(天幹首位,引申為“首要”或“官方規定”)和“賦”(韻散結合的文體)組成,字面可理解為“官方規定的首要賦體”。
“賦”作為獨立漢字,本義為征收賦稅,後演變為文體名稱,特點為兼具韻文與散文形式,盛行于漢魏六朝。其動詞含義包括“創作詩賦”(如“賦詩一首”)。
唐代皇甫湜《答李生第二書》和清代周中孚《鄭堂劄記》均提及甲賦的應試性質,印證其曆史淵源。
如需進一步了解“賦”的文學演變或科舉制度細節,可參考古籍《文心雕龍》或《新唐書·選舉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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