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唐 宋 時稱應試時所撰之賦為“甲賦”。 唐 皇甫湜 《答李生第二書》:“既為甲賦矣,不得稱不作聲病文也。” 清 周中孚 《鄭堂劄記》卷一:“ 唐 人稱應試之賦為甲賦,蓋因令甲所頒,故有此稱。以别於居恆所作古賦。” 程千帆 《唐代進士行卷與文學》七:“第一是古文作家應舉時,雖然遵照功令,必須以時文--甲賦、律詩應試,卻往往以古文行卷。”
“甲賦”是唐宋時期科舉考試中應試者撰寫的特定賦體,其含義和背景可綜合如下:
“甲賦”指唐宋科舉考試中考生按官方要求創作的賦文,屬于應試文體的一種。該詞由“甲”(天幹首位,引申為“首要”或“官方規定”)和“賦”(韻散結合的文體)組成,字面可理解為“官方規定的首要賦體”。
“賦”作為獨立漢字,本義為征收賦稅,後演變為文體名稱,特點為兼具韻文與散文形式,盛行于漢魏六朝。其動詞含義包括“創作詩賦”(如“賦詩一首”)。
唐代皇甫湜《答李生第二書》和清代周中孚《鄭堂劄記》均提及甲賦的應試性質,印證其曆史淵源。
如需進一步了解“賦”的文學演變或科舉制度細節,可參考古籍《文心雕龍》或《新唐書·選舉志》。
甲賦是一個漢字詞語,由“甲”和“賦”兩個字組成。
拆分後,“甲”字的部首是“甲”,總共有五畫,“賦”字的部首是“走”,總共有十二畫。
甲賦的來源可以追溯到古代文獻《周禮·天官冢宰·大宰》中。《甲賦》意為古代官員監察甲兵武器的賦役制度,是一種軍事制度。
甲賦的繁體字為「甲賦」。
甲賦的古代漢字寫法較為繁瑣,隨着時間的流逝,字形逐漸演化、簡化。
1. 古代社會中,甲賦是一項重要的軍事制度。
2. 官員們按照甲賦的規定,對甲兵進行常備訓練。
甲兵、賦役、賦稅、軍事。
兵器、戎器。
賦役、賦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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