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枉殺的意思、枉殺的詳細解釋

關鍵字:

枉殺的解釋

(1).無罪而亂加殺害。《後漢書·宦官傳·孫程》:“又帝舅大将軍 耿寳 、皇後兄大鴻臚 閻顯 更相阿黨,遂枉殺太尉 楊震 。”《南史·檀道濟傳》:“可憐《白浮鳩》,枉殺 檀江州 。”《初刻拍案驚奇》卷四:“我父昔年被郡守枉殺,求報數年未得。”

(2).白費,辜負。殺,極甚之義。 唐 李白 《醉後贈從甥高鎮》詩:“ 江 東風光不借人,枉殺落花空自春。” 宋 韓琦 《和袁陟節推龍興寺芍藥》:“似矯東君泛愛心,枉殺春風不肯嫁。”

詞語分解

網絡擴展解釋

“枉殺”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可從以下角度解析:

一、基本釋義

  1. 無罪而亂加殺害
    指對無辜者進行錯誤的處決或殘害,常見于曆史事件或法律不公的語境。例如《後漢書》記載的楊震被誣陷殺害事件,以及《明史》中提到的趙光抃因政治鬥争被冤殺。

  2. 白費、辜負(古義)
    在古漢語中,“殺”可表程度副詞(極甚之義),因此“枉殺”也引申為“徒然浪費”或“辜負”。如李白詩句“枉殺落花空自春”,即指春光被辜負。


二、曆史案例


三、應用場景

根據古籍分類,枉殺可能涉及以下情形:

  1. 斷獄不公:官員受賄或濫用酷刑導緻冤案。
  2. 軍事暴行:戰争中為冒領軍功濫殺平民。
  3. 醫療過失:因利益驅使延誤治療或錯誤用藥緻死。
  4. 社會陋習:如古代因重男輕女而溺殺女嬰。

四、近義詞與關聯詞


五、文學引用

古詩詞中常用“枉殺”表達對不公的控訴或對時光虛度的感慨,如韓琦“枉殺春風不肯嫁”暗喻錯失良機。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曆史事件或完整文獻,可參考《後漢書》《明史》等來源。

網絡擴展解釋二

枉殺

枉殺,指無故殺害,冤殺無辜的意思。

拆分部首和筆畫:枉(木字旁,5畫)+ 殺(殺字旁,4畫)。

來源:《枉殺》一詞最早出現在中國古代文獻《左傳》中,用以形容冤殺、無故害死他人的行為。

繁體:枉殺。

古時候漢字寫法:舊時的字形有一些變化,枉的上面加有另一個舊字部分,發音也有些許不同,但義項與現代漢字相同。

例句:

1. 他遭到了枉殺,他是一個無辜的人。

2. 這是一個可怕的枉殺案,我們要追求真相。

組詞:追殺、複殺、滅殺。

近義詞:冤殺、無辜殺害、錯殺。

反義詞:正當殺戮、法定處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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