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清 中央各部考選官吏之謂。《清會典事例·吏部官制·宗人府》:“禮、工二部各添設題缺主事一缺,均作為宗室額缺,不歸部選。”
部選是清代吏部铨選官員的一種制度,特指由吏部直接負責的中下級官職的選拔與任命流程。其核心含義及要點如下:
"部選"指清代中央吏部依據《吏部則例》和《品級考》等法規,對全國中低級官職(如知縣、州同、通判等)進行統一考核、分配和任命的制度。區别于地方督撫的"題調"或皇帝直接任命的"特簡",部選強調由吏部主導的标準化铨選程式,主要針對缺額職位(官位空缺)進行補授 。
清代沿襲明制,将官職分為"缺"(職位),部選適用于"月選"(每月定期補缺)中的"常缺"。吏部通過審核候選官員的資曆、考績(如京察、大計結果),結合抽籤(掣籤)方式分配職位,确保選拔的公平性 。
主要針對候補官員(如進士、舉人、蔭生等取得任職資格者)及需調任的現任官員。官職範圍以地方六品以下文職為主,如知縣、縣丞、主簿等 。
部選(bù xuǎn):
清代吏部依例選補官員之制。凡中下級官職出缺,由吏部按期召集應補、應升人員,掣籤分配職位,旨在規範任免、防杜私弊。
——引自《中國曆史大辭典·清史卷》(上海辭書出版社,1992)
權威參考文獻:
“部選”是清代中央各部選拔官吏的特定制度,主要涉及官員的考選與任命。以下是詳細解釋:
基本定義
“部選”指清代中央六部(如吏部、禮部、工部等)通過内部考選程式選拔官員的機制。這一制度屬于清代官僚體系中的常規任命方式,區别于皇帝直接任命的“特簡”或地方推薦的“題補”。
曆史背景與運作
根據《清會典事例》記載,部分職位(如宗人府的主事)因特殊性質被劃為“宗室額缺”,不納入部選範圍。這表明“部選”主要用于常規官職的選拔,而特定職位需通過其他途徑任命。
制度特點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案例或與其他選拔制度的對比,可參考《清會典事例》等史料或相關研究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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