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清 中央各部考选官吏之谓。《清会典事例·吏部官制·宗人府》:“礼、工二部各添设题缺主事一缺,均作为宗室额缺,不归部选。”
部选是清代吏部铨选官员的一种制度,特指由吏部直接负责的中下级官职的选拔与任命流程。其核心含义及要点如下:
"部选"指清代中央吏部依据《吏部则例》和《品级考》等法规,对全国中低级官职(如知县、州同、通判等)进行统一考核、分配和任命的制度。区别于地方督抚的"题调"或皇帝直接任命的"特简",部选强调由吏部主导的标准化铨选程序,主要针对缺额职位(官位空缺)进行补授 。
清代沿袭明制,将官职分为"缺"(职位),部选适用于"月选"(每月定期补缺)中的"常缺"。吏部通过审核候选官员的资历、考绩(如京察、大计结果),结合抽签(掣签)方式分配职位,确保选拔的公平性 。
主要针对候补官员(如进士、举人、荫生等取得任职资格者)及需调任的现任官员。官职范围以地方六品以下文职为主,如知县、县丞、主簿等 。
部选(bù xuǎn):
清代吏部依例选补官员之制。凡中下级官职出缺,由吏部按期召集应补、应升人员,掣签分配职位,旨在规范任免、防杜私弊。
——引自《中国历史大辞典·清史卷》(上海辞书出版社,1992)
权威参考文献:
“部选”是清代中央各部选拔官吏的特定制度,主要涉及官员的考选与任命。以下是详细解释:
基本定义
“部选”指清代中央六部(如吏部、礼部、工部等)通过内部考选程序选拔官员的机制。这一制度属于清代官僚体系中的常规任命方式,区别于皇帝直接任命的“特简”或地方推荐的“题补”。
历史背景与运作
根据《清会典事例》记载,部分职位(如宗人府的主事)因特殊性质被划为“宗室额缺”,不纳入部选范围。这表明“部选”主要用于常规官职的选拔,而特定职位需通过其他途径任命。
制度特点
如需进一步了解具体案例或与其他选拔制度的对比,可参考《清会典事例》等史料或相关研究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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