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俘虜。《左傳·昭公十三年》:“ 平子 怒,令見 費 人執之,以為囚俘。”《資治通鑒·唐高祖武德五年》:“今宜悉解其囚俘,慰諭遣之。”
(2).捕獲俘虜。《三國志·吳志·周瑜傳》:“梟其渠帥,囚俘萬餘口。”
囚俘是漢語中具有雙重語義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可從字形與曆史用法兩方面解析:
一、字形本義 "囚"甲骨文作"囗中有人",象人被拘禁于栅欄内,《說文解字》釋為"系也",本指拘禁行為;"俘"金文從爪從人,表示戰争中抓獲的敵方人員,《玉篇》注"軍所獲也"。二字合稱最早見于《尚書·費誓》"囚俘克诘",《漢語大詞典》記載其本義指被擒獲的敵方人員。
二、曆史語義流變
三、現代語義規範 《現代漢語規範詞典》明确該詞屬曆史詞彙,主要用于古籍文獻解讀。在當代語境中,其使用需結合具體文本環境,常見于史學論著對古代戰争場景的描述,或法律史研究中涉及戰俘處置的學術論述。
“囚俘”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可從以下兩方面解析:
該詞由“囚”(被監禁)和“俘”(被俘獲)組合而成,核心含義指被捕獲并關押的人,即俘虜。例如《左傳·昭公十三年》記載:“平子怒,令見費人執之,以為囚俘”,此處指被俘獲的敵方人員。
名詞用法:指俘虜
如《資治通鑒·唐高祖武德五年》提及“今宜悉解其囚俘,慰諭遣之”,意為釋放俘虜并安撫遣返。
動詞用法:指捕獲俘虜
例如《三國志·吳志·周瑜傳》載:“梟其渠帥,囚俘萬餘口”,描述周瑜在戰鬥中擒獲大量敵人的行為。
現代漢語中“囚俘”已較少使用,主要見于曆史研究或古籍引用。如需了解更詳細的古籍例證,可參考《左傳》《資治通鑒》等文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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