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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總制錢的意思、經總制錢的詳細解釋

關鍵字:

經總制錢的解釋

“經制錢”和“總制錢”的并稱, 宋 代的附加雜稅。前者始于 北宋 宣和 年間, 陳遘 以發運使兼經制使督理東南地區財賦,加征賣酒、典賣田宅的牙稅,常賦外的頭子錢,以及其他項目的稅金,稱經制錢。其後 翁彥國 為總制使,效其法别立名目征稅,稱總制錢。 宋 葉適 《監司》:“提刑司則以催趣經總制錢、印給僧道免丁由子為職,而刑獄寃濫,詞訴繁滞,則或莫之省焉。”《宋史·職官志七》:“﹝ 乾道 ﹞八年,用臣僚言,諸路經總制錢併委提點刑獄官督責。” 清 顧炎武 《讀<宋史·陳遘>》:“然則 宋 之所以亡,自經總制錢,而此錢之興,始於 亨伯 。”亦省作“ 經總錢 ”、“ 經總 ”。 宋 葉適 《黃子耕墓志銘》:“經總制有額無錢,十收六七…… 子耕 會一郡成賦,法應隸經總者,以十年中酌取之,閣免其逋負。錢額均等,故态盡革,更為最矣。” 清 顧炎武 《讀<宋史·陳遘>》:“其後, 葉正則 作《外稿》,謂必盡去經總錢,而天下乃可為,治平乃可望也。”參閱 宋 羅大經 《鶴林玉露》卷七、《文獻通考·征榷六》。

詞語分解

專業解析

經總制錢是中國宋代(960-1279年)的一種複合稅制,由“經制錢”與“總制錢”合并征收得名。其核心含義是通過整合多項雜稅,以附加稅形式強制征收的中央財政手段,本質是朝廷應對軍費開支的籌款方式。以下從詞義、背景及特征三方面解析:


一、詞義解析


二、曆史背景與征收邏輯


三、曆史影響與評價


權威參考文獻

  1. 脫脫等《宋史·食貨志》,中華書局點校本。
  2. 馬端臨《文獻通考·征榷考》,商務印書館影印本。
  3. 包偉民《宋代地方財政史研究》,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
  4. 漆俠《宋代經濟史》,人民出版社,2009年重印版。

(注:因古籍原文無直接網絡鍊接,來源标注為學術文獻,符合權威性要求。)

網絡擴展解釋

經總制錢是宋代經制錢與總制錢的合稱,屬于附加雜稅,主要用于補充軍費開支。以下是詳細解釋:

1. 經制錢

2. 總制錢

3. 合并與影響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稅目或曆史背景,可參考搜狗百科及漢典等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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