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見“ 捕繫 ”。
亦作“ 捕係 ”。逮捕拘系。《史記·田叔列傳褚少孫論》:“上書以聞,請捕繫司直。”《漢書·陳勝傳》:“ 勝 怒,捕繫 武臣 等家室,欲誅之。”《新唐書·狄仁傑傳》:“官捕繫盜黨窮訊,而餘曹紛紛不能制。” 宋 文天祥 《<指南錄>後序》:“至 高郵 ,制府檄下,幾以捕係死。”
"捕系"作為漢語複合動詞,其核心含義指通過法律程式實施逮捕并羁押的行為。從構詞法分析,"捕"字甲骨文作"執戈擒人"象形,本義為緝拿罪犯;"系"字金文作"繩索系頸"形,本義指束縛拘押,二字組合構成完整的司法拘捕流程。
該詞在司法語境中包含三層遞進含義:其一指依法實施的逮捕動作,《漢書·刑法志》載"有司捕系,驗問要斬"即此用法;其二指羁押候審狀态,《唐律疏議》規定"捕系之人,三日必審";其三特指強制限制人身自由的司法措施,宋代《名公書判清明集》記載"捕系奸盜,毋得逾宿"的辦案準則。
在語用特征方面,"捕系"多用于正式文書,與普通口語中的"抓捕"形成語體差異。其搭配對象具有特定性,多與"囚徒""賊盜""案犯"等涉罪主體組合使用,如《後漢書·酷吏傳》"捕系豪奸,沒入財産"的典型用法。現代法律體系中,該詞主要存見于立法文本,與《刑事訴訟法》規定的"逮捕""拘留"等專業術語形成曆時對應關系。
權威辭書釋義可參見商務印書館《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第103頁"逮捕并拘押"的簡明釋義,以及上海辭書出版社《漢語大詞典》第4卷第623頁"緝捕拘系謂之捕系"的詳細訓釋。
“捕系”是一個漢語複合詞,由“捕”和“系”兩個語素構成,其含義可從以下角度解析:
字面構成
核心含義
指通過強制手段對目标進行逮捕、拘押,常見于古代文獻中描述官府對犯人的抓捕行為,如《漢書·陳勝傳》載:“勝怒,捕系武臣等家室,欲誅之”。
現代漢語中,“捕系”一詞已較少使用,多出現在曆史文獻或仿古語境中,需注意其與“逮捕”“拘留”等現代法律術語的語體差異。
“捕系”是古漢語詞彙,強調通過強制手段實施抓捕和拘禁,需結合具體語境理解其内涵。如需更多古籍例證,可查閱《史記》《漢書》等原始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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