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亦作“ 弛懸 ”。收藏鐘磬等懸挂的樂器。謂罷樂。《周禮·春官·大司樂》:“凡國之大憂,令弛縣。”《文選·馬融<長笛賦>》:“ 瓠巴 聑柱,磬 襄 弛懸。” 李善 注引 鄭玄 曰:“弛,釋下也;懸,鐘格也。”
"弛縣"是古代禮制術語,現多作"弛懸",指古代君王遇災患事故時,暫時撤去懸挂的樂器的禮儀行為。《漢語大詞典》解釋其本義為"解下懸挂的鐘磬等樂器",該詞最早見于《周禮·春官·大司樂》:"凡日月食,四鎮五嶽崩,大傀異烖,諸侯薨,令去樂。大劄、大兇、大烖、大臣死,凡國之大憂,令弛縣。"
從構詞法分析:"弛"為形聲字,從弓也聲,本義指放松弓弦,引申為解除、松懈;"縣"通"懸",會意字從系持倒首,原指懸挂。二字組合構成動賓結構,完整含義為"解除懸挂狀态"。
在文獻使用方面,《禮記·曲禮下》記載:"歲兇,年谷不登,君膳不祭肺,馬不食谷,馳道不除,祭事不縣。"鄭玄注:"縣,樂器鐘磬之屬。"可見該制度與古代"兇禮"密切相關,屬于禮樂制度中"變禮"的組成部分。據《通典·樂典》記載,唐代仍保留"凡宮縣、軒縣之作,大喪則弛之"的禮制。
現代研究中,北京大學《十三經注疏》整理本對"弛縣"的注釋強調其"示憂戚"的象征意義,認為這種通過調整禮器陳設來表達政治态度的方式,體現了先秦"禮以時為大"的治理思想。該詞現多用于古代禮制研究領域,日常使用頻率較低。
“弛縣”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可從多個角度解析,主要涉及古代禮樂制度及引申的行政管理狀态:
本義
指收藏鐘、磬等懸挂的樂器,即“罷樂”。此用法源于《周禮·春官·大司樂》:“凡國之大憂,令弛縣”()。《長笛賦》中“磬襄弛懸”也印證了這一含義,李善注引鄭玄解釋:“弛,釋下也;懸,鐘格也”(、)。
字形結構
部分詞典提到其引申為“行政區域管理松懈”的貶義(、),但此用法未見于經典文獻,可能是現代對字面的附會解讀,需謹慎使用。
高權威來源(如漢典)均以“罷樂”為核心釋義,而引申義僅見于部分中等權威網頁,建議優先采用經典文獻中的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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