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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事比的意思、決事比的詳細解釋

關鍵字:

決事比的解釋

漢 代的判例彙編。當時凡判案無法律明文規定的,可以比附近似的條文,上報皇帝定案。這種判例彙編後再奏請皇帝批準,稱為《決事比》,即具有法律效力,可作為以後判案的根據。《漢書·刑法志》:“《死罪決事比》萬三千四百七十二事。” 顔師古 注:“比,以例相比況也。”《周禮·秋官·大司寇》“凡庶民之獄訟,以邦成弊之” 鄭玄 注引 漢 鄭司農 曰:“邦成謂若今時《決事比》。” 賈公彥 疏:“若今律其有斷事,皆依舊事斷之,其無條,取比類以決之,故雲《決事比》。”《後漢書·陳忠傳》:“ 忠 略依 寵 意,奏上二十三條為《決事比》,以省請讞之敝。”

詞語分解

專業解析

決事比是漢代法律術語,指司法實踐中形成的具有參照效力的判例或成案彙編,用于補充律令的不足,指導類似案件的判決。其核心含義體現在以下三方面:

一、法律定義與功能

“決事”指裁斷案件,“比”意為比照、參照。“決事比”即司法官吏在律令無明文規定時,參照以往生效判決處理同類案件所形成的判例法體系。其功能在于:

  1. 填補法律空白:當現行律令無法覆蓋新案情時,通過類比舊例裁決(《漢書·刑法志》載:“若今律,其有斷事,皆依舊事斷之,其無條,取比類以決”)。
  2. 統一裁判尺度:減少“同罪異罰”現象,提升司法一緻性(《中國大百科全書·法學》釋義)。

二、曆史實踐與演變

漢代“決事比”的適用具有嚴格程式:

  1. 編纂主體:廷尉等中央司法機關将典型判例彙編成集,如《死罪決事比》《辭訟比》等(《晉書·刑法志》引東漢陳寵言)。
  2. 適用限制:過度濫用“比附”易導緻法律混亂,故漢代曾删定“決事比”至262條以規範使用(《後漢書·陳寵傳》)。

三、學術意義與影響

作為中國早期判例法形态,“決事比”體現兩大法律傳統:

  1. 成文法與判例法互補:形成“律—令—比”三級法律體系,為後世“例”的運用奠定基礎(瞿同祖《中國法律與中國社會》)。
  2. 法律方法論價值:開創“比附援引”技術,推動法律解釋學發展(《中國法律史》教材通說)。

參考來源

網絡擴展解釋

“決事比”是漢代的一種法律形式,指通過典型判例彙編形成的法律依據,主要用于補充律令的不足。以下是詳細解釋:

1.定義與性質

決事比又稱“比”,是漢代司法實踐中形成的判例彙編。當案件無明确法律條文可依時,司法官員可參照類似判例(即“比附”)上報皇帝批準,經彙編後成為具有法律效力的判例集。

2.功能與作用

3.特點與影響

4.曆史地位

作為中國古代成文法與判例法結合的代表,決事比影響了後世“例”等法律形式的發展,如唐宋的“敕例”、明清的“條例”。

總結來看,決事比是漢代司法體系的重要補充,通過判例填補法律空白,但其靈活性和龐大規模也帶來一定弊端。更多細節可參考搜狗百科、天奇教育等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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