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古代公卿都邑内的大夫、士和邑宰的統稱。《書·立政》:“大都小伯藝人,表臣百司。” 孔 傳:“小臣猶皆慎擇其人,況大都小邑之長……可以非其任乎!” 孔穎達 疏:“﹝小伯,﹞大都邑之小長,謂公卿都邑之内大夫、士及邑宰之屬。”
主持小規模的諸侯盟會。《國語·鄭語》:“ 齊莊 、 僖 於是乎小伯。” 韋昭 注:“小伯,小主諸侯盟會。”
小伯是漢語中一個具有多重含義的曆史詞彙,其核心語義可從以下角度解析:
一、基本釋義 小伯(xiǎo bó)為名詞性結構,本義指古代等級制度中的低階爵位。《漢語大詞典》釋為「次於『伯』的爵位」,常見於周代分封體系,如《尚書大傳》載:「公、侯正爵,伯、子、男同為小伯。」
二、延伸義項
官職代稱
《宋史·職官志》記載,宋代曾将地方巡檢使等低級官吏統稱為「小伯」,主要負責基層治安管理。
家族稱謂
在宗法制度中,小伯指代家族旁支的長子,與「大宗之伯」形成對應。《禮記注疏》提及該用法時強調其「承嗣次位」的特征。
三、現代語義流變
現代漢語中該詞已罕用,《現代漢語詞典》将其标注為「曆史詞彙」,但在方言學研究中,仍可見於閩南語對年輕族長的特定稱呼。
關于“小伯”的詳細解釋如下:
“小伯”是古代官職術語,主要指公卿都邑内的大夫、士及地方邑宰的統稱,屬于較低層級的行政管理者。例如《尚書·立政》記載:“大都小伯藝人,表臣百司”,孔穎達注釋中将其解釋為地方行政官員的泛稱。
多出現于曆史文獻及古典文學中,用于描述先秦至漢代的官職體系。現代漢語已極少使用,常見于古籍研究或辭書解釋。
如需進一步了解組詞或文獻引用,可參考漢典、滬江詞典等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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