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relatives] 有血緣或姻緣關系的人;尤指有血緣關系的人
又非親屬。——《資治通鑒·唐紀》
(1).親族。原指六世以内的血親,後亦指跟自己有血統關系或婚姻關系的人。《禮記·大傳》:“六世親屬竭矣。”《新唐書·薛蘋傳》:“居三鎮,聲樂不聞于家,所得祿,即分散親屬故人而無餘藏。” 宋 曾鞏 《亡妻宜興縣君文柔晁氏墓志銘》:“﹝ 晁氏 ﹞仁孝慈恕,人有所不能及,於櫛珥衣服,親屬人所無,輒推與之,不待己足。”
(2).親近。《朱子語類》卷二一:“既是生底物,便具生之理,生之理發出便是愛。纔是交接之際,便須自有箇恭敬,自有箇意思,如何漠然無情,不相親屬得!”
親屬的釋義與源流考析
親屬指基于血緣、婚姻或法律拟制而形成的社會關系網絡。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親屬包含兩類:
該定義強調生物學與法律雙重紐帶,體現中國傳統宗法制度與現代法律的融合。
二字合稱始見于《禮記·大傳》:“親者,屬也”,指宗族成員間的歸屬關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條明确:
親屬包括配偶、血親及姻親,其中父母、子女、配偶等為近親屬,共同生活的公婆、嶽父母等視為家庭成員。
此定義賦予親屬權利義務的法律效力(如撫養、繼承)。
古代宗法制度将親屬分為三類(《儀禮·喪服》):
該分類影響至今,如“五服制度”仍用于部分民俗場景。
親屬關系涉及:
權威參考來源
親屬是指因婚姻、血緣或法律拟制(如收養、扶養)而形成的社會關系,具有固定的身份和稱謂。以下是詳細解釋:
基本概念
親屬關系包括三種核心來源:婚姻(配偶)、血緣(自然生育或收養)以及法律拟制(如繼父母與繼子女)。
法律分類
根據《民法典》,親屬分為三類:
親屬關系涉及繼承、撫養義務等法律權益。例如,拟制血親(如收養)與自然血親在法律上享有同等地位。
以上内容綜合了《民法典》定義及社會學解釋,若需更全面的法律條文或案例,來源中的權威鍊接。
安劉白菟保存背饑荒賓東不通參左蟾逃兔遁産殖撤酒遲巧戴名世黨戚丹泉調斡低唱淺酌短遞複歸更適酣眠鍧鍧花戶環山輝粲豁暢火龍黼黻将帶街舞驚眠浸浴句結狂狺路礦茂化勉勗妙士墨面年鑒前拒千狀萬态青面聖者虬牀秋社驅劫屈曲三逆殊擢遂便唐唐跳鼠踠尾維摩诘委心文聖文彥縣雞羨慕銜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