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relatives] 有血緣或姻緣關系的人;尤指有血緣關系的人
又非親屬。——《資治通鑒·唐紀》
(1).親族。原指六世以内的血親,後亦指跟自己有血統關系或婚姻關系的人。《禮記·大傳》:“六世親屬竭矣。”《新唐書·薛蘋傳》:“居三鎮,聲樂不聞于家,所得祿,即分散親屬故人而無餘藏。” 宋 曾鞏 《亡妻宜興縣君文柔晁氏墓志銘》:“﹝ 晁氏 ﹞仁孝慈恕,人有所不能及,於櫛珥衣服,親屬人所無,輒推與之,不待己足。”
(2).親近。《朱子語類》卷二一:“既是生底物,便具生之理,生之理發出便是愛。纔是交接之際,便須自有箇恭敬,自有箇意思,如何漠然無情,不相親屬得!”
親屬是指因婚姻、血緣或法律拟制(如收養、扶養)而形成的社會關系,具有固定的身份和稱謂。以下是詳細解釋:
基本概念
親屬關系包括三種核心來源:婚姻(配偶)、血緣(自然生育或收養)以及法律拟制(如繼父母與繼子女)。
法律分類
根據《民法典》,親屬分為三類:
親屬關系涉及繼承、撫養義務等法律權益。例如,拟制血親(如收養)與自然血親在法律上享有同等地位。
以上内容綜合了《民法典》定義及社會學解釋,若需更全面的法律條文或案例,來源中的權威鍊接。
《親屬》是一個名詞,用來指代與自己有血緣或婚姻關系的人。親屬包括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子女、配偶等。
《親屬》的拆分部首是亻(人字旁),總共有8個筆畫。
《親屬》的來源可以追溯到古代漢字。它的繁體寫法是親屬。
在古代,親屬的寫法有些不同。它以兩個不同的漢字組合形成,即囟和土在上下排列。這種寫法在古代寫文獻時使用較多。
1. 我們一家人都很親近,親屬關系非常好。
2. 他們是親屬,所以他們之間有一種特殊的聯繫。
親情、親人、近親、親愛、親自
家族、家人、親族
外人、陌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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