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relatives] 有血缘或姻缘关系的人;尤指有血缘关系的人
又非亲属。——《资治通鉴·唐纪》
(1).亲族。原指六世以内的血亲,后亦指跟自己有血统关系或婚姻关系的人。《礼记·大传》:“六世亲属竭矣。”《新唐书·薛苹传》:“居三镇,声乐不闻于家,所得禄,即分散亲属故人而无餘藏。” 宋 曾巩 《亡妻宜兴县君文柔晁氏墓志铭》:“﹝ 晁氏 ﹞仁孝慈恕,人有所不能及,於櫛珥衣服,亲属人所无,輒推与之,不待己足。”
(2).亲近。《朱子语类》卷二一:“既是生底物,便具生之理,生之理发出便是爱。纔是交接之际,便须自有箇恭敬,自有箇意思,如何漠然无情,不相亲属得!”
亲属的释义与源流考析
亲属指基于血缘、婚姻或法律拟制而形成的社会关系网络。根据《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亲属包含两类:
该定义强调生物学与法律双重纽带,体现中国传统宗法制度与现代法律的融合。
二字合称始见于《礼记·大传》:“亲者,属也”,指宗族成员间的归属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条明确:
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及姻亲,其中父母、子女、配偶等为近亲属,共同生活的公婆、岳父母等视为家庭成员。
此定义赋予亲属权利义务的法律效力(如抚养、继承)。
古代宗法制度将亲属分为三类(《仪礼·丧服》):
该分类影响至今,如“五服制度”仍用于部分民俗场景。
亲属关系涉及:
权威参考来源
亲属是指因婚姻、血缘或法律拟制(如收养、扶养)而形成的社会关系,具有固定的身份和称谓。以下是详细解释:
基本概念
亲属关系包括三种核心来源:婚姻(配偶)、血缘(自然生育或收养)以及法律拟制(如继父母与继子女)。
法律分类
根据《民法典》,亲属分为三类:
亲属关系涉及继承、抚养义务等法律权益。例如,拟制血亲(如收养)与自然血亲在法律上享有同等地位。
以上内容综合了《民法典》定义及社会学解释,若需更全面的法律条文或案例,来源中的权威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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