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指押送囚犯、官物、畜産等。《唐律·職制·奉使部送雇寄人》:“諸奉使有所部送,而雇人寄人者,杖一百。” 長孫無忌 等疏議:“謂差為綱典,部送官物及囚徒、畜産之屬。” 宋 蘇轼 《徐州上皇帝書》:“蓋自近歲以來,部送罪人配軍者,皆不使役人,而使禁軍;軍士當部送者,受牒即行。”《宋史·瀛國公紀》:“ 會稽縣 尉 鄭虎臣 部送 似道 之貶所,至 漳州 殺之。”
“部送”是一個古代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通過以下方面綜合解釋:
“部送”指官方對囚犯、官物、畜産等進行的押送任務,常見于古代法律文書和行政場景。例如《唐律》規定,負責押送的官員若私自雇傭他人代行職責,将受杖刑處罰。
現代漢語中“部送”已不常用,多見于曆史文獻或相關研究。其含義可類比現代“押運”“押解”,但更具古代行政色彩。
如需進一步了解古代司法制度或詞彙演變,可參考《唐律疏議》等典籍。
《部送》一詞指的是在官員晉升時,上級機構将其派往其他部門或單位工作。這也是指在職業生涯中的調動或調配。
《部送》的拆分為:部(部首:“阜”,拼音:“bù”,意為“山脈”)+ 送(部首:“辶”,拼音:“chuò”,意為“行走”)。
《部送》的部首是“阜”和“辶”,其中“阜”為常用部首,意為“山脈”,“辶”為行的部首,意為“行走”。
《部送》的總筆畫為13畫。
《部送》一詞的來源可以追溯到古代官員晉升時的調動制度。在中國古代官職制度中,晉升後被派往其他部門或單位工作,即稱為《部送》。
《部送》的繁體字為「部送」。
古代《部送》的漢字寫法可能因時代和地區的不同而有所變化。在古代文字中,《部送》的寫法可能是“部隨”、“部從”等。
1. 他在晉升後被部送到另一個城市工作。
2. 這位官員被部送到省級單位擔任重要職務。
1. 部門負責人:指在一個單位或機構中負責管理和領導工作的人員。
2. 派部送人:指被派遣到其他單位工作的人員。
3. 部署調動:指在工作中進行組織和安排,進行人員調配。
近義詞:調動、派遣、調配。
反義詞:留任、在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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