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謂契合于内;務内。《莊子·庚桑楚》:“券内者,行乎無名。”券,一本作“ 券 ”。 王先謙 集解引 宣穎 雲:“券,契也。得契合乎内。” 陳鼓應 注譯:“務内的人,所行沒有名迹。”
(2).分内。 宋 陸遊 《送辛幼安殿撰造朝》詩:“功名固是券内事,且葺園廬了婚嫁。” 宋 陸遊 《道室雜詠》之二:“忿慾至前能小忍,人人券内有期頤。”
“券内”的漢語詞典釋義
“券内”為古漢語詞彙,現代已罕用,其含義需結合古代文獻理解,主要包含以下兩層含義:
契合于内,守本分
指言行與内心一緻,安守本分。此義源于《莊子·庚桑楚》郭象注:“券内者,行乎無名也。” 意指行為不務虛名,專注于内在修養。《漢語大詞典》收錄此義,強調“券”通“勸”,表契合,“内”指内心㈠。
分内之事
明代白話文獻中,“券内”引申為職責範圍内的事務。例如《型世言》第十五回:“這銀子是爺券内的,奶奶盜不得。”此處“券内”指歸屬權分内的財物㈡。
來源說明:
使用提示:
該詞屬曆史詞彙,現代漢語中已被“本分”“分内”等替代,僅見于古籍研究或特定語境引用。
“券内”是一個古代漢語詞彙,其含義可從以下兩方面解析:
契合于内、務内
指内在的契合或專注于内在修養,強調精神層面的内斂與自省。例如《莊子·庚桑楚》提到“券内者,行乎無名”,意為注重内在的人行事低調無名()。此處的“券”通“契”,引申為“契合”,與“務内”呼應()。
分内之事
表示職責或本分範圍内的内容。宋代陸遊在《送辛幼安殿撰造朝》中寫道“功名固是券内事”,将功名視為人生分内應追求的目标()。這一含義可能由“契合”引申而來,指符合個人身份或責任的事物()。
補充說明:
“券”的本義為古代契據(如債務憑證),因需剖分為兩半以契合,故衍生出“契合”的抽象含義()。而“券内”的兩種解釋均圍繞“内在一緻性”展開,既有哲學層面的修身指向,也有世俗層面的責任歸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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