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封建時代指奉旨緝捕的犯人。《儒林外史》第十三回:“ 王太爺 降了 寧王 ,又逃走了,是個欽犯。”
“欽犯”是中國古代司法體系中的特定稱謂,其含義和背景可歸納如下:
欽犯指封建時代由皇帝親自下令緝捕的罪犯,屬于最高級别的通緝犯。這類案件通常涉及危害皇權、謀逆等重大罪行,需由皇帝朱筆禦批方可定罪。
類似現代“國家級通緝犯”,但古代欽犯的緝捕無固定流程,完全取決于皇權意志。例如,清代文字獄中涉案者常被定為欽犯。
多個典籍和文獻(如《儒林外史》)均記載了這一概念,說明其真實存在于曆史中。如需進一步考證,可查閱《明史·刑法志》或《清會典》等史料。
欽犯是一個漢字詞語,拆分部首為金和犬,共計13個筆畫。它的來源是由“欽”和“犯”兩個字組合而成。
在繁體字中,欽犯的寫法仍然保持不變,沒有發生變化。
在古時候,漢字的寫法有所不同。例如在西漢時期,欽犯的寫法為“欽犯”,使用了不同的字形與現代漢字稍有差異。
以下是欽犯的例句:
1. 這個罪犯被判定為欽犯,并被判處嚴厲的刑罰。
2. 在這個國家,欽犯行為被視為嚴重違法,并受到嚴厲懲罰。
組詞:
1. 欽點:被上級或權威機構指定或選擇。
2. 欽佩:對某人的才能或品德表示贊賞和敬仰。
近義詞:重犯、罪犯、惡犯。
反義詞:無犯、善犯、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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