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旗籍巡警。 葉遐庵 《辛亥宣布共和前北京的幾段逸聞》:“即日遣散旗警,人心始安。”
“旗警”是一個曆史詞彙,具體解釋如下:
指旗籍巡警,即清代由八旗子弟組成的治安維護人員,屬于八旗制度下的特殊編制。該詞主要用于描述清末民初時期的社會治理體系。
辛亥革命期間,清政府為緩解社會矛盾,曾“即日遣散旗警”,這一舉措對當時北京的社會穩定産生了直接影響。
如需進一步了解清代八旗制度或近代警察史,可參考相關曆史文獻。
旗警是指旗隊和警察的合稱,是國家機關的一部分。旗隊主要負責守衛皇宮、城堡等重要機構的安全,而警察則負責維護社會治安和保護民衆的生命財産安全。
旗(千字旗的旗)的部首是⺊,總筆畫為十。
警(言字旁)的部首是言,總筆畫為七。
旗警這個詞源于古代中國,旗隊和警察是為了維護社會秩序和安全而設立的機構。在繁體字中,旗警的寫法是「旗警」。
在古代漢字中,旗的寫法為「千字旗的旗」,而警的寫法為「言字旁」。
1. 旗警嚴密守衛在皇宮周圍。
2. 警察和旗隊通力合作,保護城市的安全。
旗杆、旗手、警察、警衛、警戒等。
武裝部隊、保安人員、執勤部隊等。
犯罪團夥、破壞者、罪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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