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由法官以外的公民作為陪審員參加法院審判工作的制度。各國的陪審制度不盡相同,主要表現在陪審員的職權不同。我國實行人民陪審員制度,人民陪審員在法院執行職務期間,是他所參加的審判庭的組成人員,與法官有同等權利。
陪審制度是一種司法制度,指由非職業法官的普通公民(即陪審員)參與案件審理,與法官共同行使審判權的機制。以下是詳細解釋:
陪審制度的核心在于司法民主化,通過吸收普通公民參與審判,體現“審判權來源于人民”的原則。在不同國家,其形式有所差異:
適用範圍
僅適用于一審案件,二審及再審不適用;是否采用由法院決定,當事人無選擇權。
組成與職權
法律依據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國家的陪審制度細節,可參考上述法律條文或曆史文獻來源。
陪審制度是指在司法過程中,法庭邀請公民作為陪審員參與審理案件,共同裁定被告的有罪與否以及處罰等。陪審制度旨在确保公正、公平的司法判決。
《陪審制度》一詞由“阜”、“口”和“刂”部首組成。其中,“阜”部表示山峰的含義,相關意義為堡壘,借指司法堡壘;“口”部則表示口腔,與陪審員的參與密切相關;“刂”部表示刀的形狀,象征着審判的意義。該詞總共有12個筆畫。
陪審制度一詞的來源并沒有确切的記載,但可以推測其出現的時間應早于漢代。隨着司法制度的發展,陪審制度逐漸形成并被廣泛采用。
《陪審制度》的繁體寫法為「陪審制度」。
在古代,漢字的寫法與現代略有不同,因此古時候的《陪審制度》寫作「陪審制度」。
1. 在這個國家,每位公民都有可能被要求參與陪審制度。
2. 作為陪審員,我們的職責是公正地評判案件,并作出合理的裁決。
陪審員、陪審團、陪審案件、陪審程式、陪審法庭。
審判制度、法庭制度。
非陪審制度,非法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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