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達事理。《淮南子·修務訓》:“誦《詩》《書》者,期於通道略物,而不期於《洪範》《商頌》。” 高誘 注:“略,達;物,事也。”
“略物”的漢語詞典釋義
“略物”在現代漢語中并非獨立常用詞彙,其含義需結合古漢語語境及構詞法分析,主要存在兩種解釋:
“略”通“掠”,指掠奪、強取財物
此義項中,“略”為動詞,意為“奪取”,“物”指財物或資源。該用法多見于古代文獻,如《後漢書·孔融傳》載“剽略物資”,即指搶奪物資。此義項現已罕用,僅存于特定曆史語境中。
“略”表簡略,“物”指事物,意為省略或簡化事物
此解強調對事物的概括性處理,如《文心雕龍·熔裁》中“略事浮詞”即指删減冗餘表述。現代漢語中,“略”仍保留“簡要叙述”之義(如“略述”),但“略物”作為固定搭配已不常見。
現代詞典收錄情況:
《漢語大詞典》《現代漢語詞典》等權威辭書未單獨收錄“略物”詞條,其古義散見于文獻注釋。現代漢語使用者需依據上下文判斷具體語義,或優先使用“掠奪”“省略”等替代詞。
參考資料:
“略物”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以通過以下分析明确:
略物(拼音:lüè wù)指通達事理,即能夠理解事物的本質和規律。這一釋義在多個權威詞典和古籍注釋中均有記載。
該詞最早見于《淮南子·修務訓》:
“誦《詩》《書》者,期於通道略物,而不期於《洪範》《商頌》。”
——高誘注:“略,達;物,事也。”
(意為:學習《詩經》《尚書》的目的是通曉道理、明達事物,而非局限于具體篇章。)
部分網頁(如)列舉了“戰略物資”等現代例句,這與“略物”的本義無關,需注意區分同形詞或誤用情況。
如需進一步探究,可參考《淮南子》相關研究或漢典等工具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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