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縣軍。《資治通鑒·漢獻帝建安十年》:“議郎 曹純 曰:‘今縣師深入,難以持久。’”參見“ 縣軍 ”。
周 官名。地官之屬。《周禮·地官·縣師》:“縣師,掌邦國都鄙稍甸郊裡之地域,而辨其夫家人民田萊之數,及其六畜車輦之稽。”《墨子·迎敵祠》:“凡守城之法,縣師受事。”
“縣師”一詞在不同曆史時期和語境中有多重含義,需結合具體背景理解:
職責與地位
縣師是《周禮》中記載的周代官職,屬地官司徒管轄,主要負責管理公邑地區(即六遂之外的周王直轄地)。其職責包括:
曆史文獻依據
該官職在《周禮·地官·縣師》《資治通鑒》等古籍中均有記載,例如:“縣師,掌邦國都鄙稍甸郊裡之地域,而辨其夫家人民田萊之數……”
教育領域
明代起逐漸演變為對縣城中教書育人者的稱呼,後泛指小地方有影響力的教育工作者。例如:“某位教師在縣城教書多年,被尊為縣師”。
社會影響力
也可指代地方上有社會地位的人物,如官員、鄉紳等。這類用法強調其在當地文化或治理中的貢獻。
部分文獻中,“縣師”作為“縣立師範學校”的簡稱,如“掖縣師範學校”。但此用法具有地域性和時代性,需結合具體語境判斷。
時期 | 含義 | 典型特征 |
---|---|---|
周代 | 地方管理官職 | 統計人口、軍事防禦職責 |
明代後 | 教師/地方賢達 | 教育與文化象征意義 |
現代 | 縣立師範學校(非主流) | 特定地區或曆史時期的簡稱 |
建議結合具體文獻或語境進一步确認詞義。
《縣師》一詞是指在縣級行政區域内的教育機構。通常是指縣級教育局或縣教師培訓中心。
《縣師》的拆分部首為⻄,共有8個筆畫。
“縣師”一詞是由“縣”和“師”組合而成。其中,“縣”表示行政區域,而“師”表示教師,意味着在縣級行政區域内從事教師工作的人員。
在繁體字中,“縣師”可寫作“縣師”。
古代漢字寫法中,“縣師”并非一個獨立的詞彙。但是,“縣”和“師”兩個字在古時候的寫法與現代相比有所變化。
1. 他在縣師工作了十年,對教育工作有着豐富的經驗。
2. 縣師的培訓課程将幫助教師們提升專業水平。
縣師進修班、縣師培訓中心、縣師教育局、縣師教師
縣級教育機構、縣教師培訓中心、縣教育局
區師、市師、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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