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縣軍。《資治通鑒·漢獻帝建安十年》:“議郎 曹純 曰:‘今縣師深入,難以持久。’”參見“ 縣軍 ”。
周 官名。地官之屬。《周禮·地官·縣師》:“縣師,掌邦國都鄙稍甸郊裡之地域,而辨其夫家人民田萊之數,及其六畜車輦之稽。”《墨子·迎敵祠》:“凡守城之法,縣師受事。”
縣師是中國古代職官名稱,主要見于周代及漢代,其核心職能與地方治理、軍事組織及土地管理相關,具體釋義如下:
地域管轄
縣師在周代屬地官司徒系統,掌管都城“縣”(指王畿百裡内的行政區劃)的事務。主要職責包括厘定轄區内的土地疆界、統計戶籍人口、記錄車馬器械數量,為賦役征發提供依據。
來源:《周禮·地官·縣師》載:“縣師掌邦國、都鄙、稍甸、郊裡之地域……辨其夫家人民田萊之數。”
軍事輔助
戰時負責征調縣内的兵員與軍需物資,協助軍隊後勤保障。
來源:鄭玄注《周禮》雲:“縣師主征伐,賦役皆統之。”
漢代延續“縣師”之名,但職能側重地方軍事訓練:
來源:《漢書·百官公卿表》提及縣設“尉、師”等職,顔師古注:“師主兵事。”
“縣師”反映了早期中國軍政合一的地方治理模式:
來源:清代孫诒讓《周禮正義》考據:“縣師實為縣吏之始。”
“縣師”是周漢時期兼具行政、軍事雙重職能的地方職官,其名稱與職責印證了古代中國“行政轄區”(縣)與“軍事編制”(師)的密切關聯,為研究早期地方制度的重要術語。
(注:因古籍原文無網絡鍊接,來源标注采用傳統文獻出處,讀者可查證中華書局點校本《周禮》《漢書》等權威版本。)
“縣師”一詞在不同曆史時期和語境中有多重含義,需結合具體背景理解:
職責與地位
縣師是《周禮》中記載的周代官職,屬地官司徒管轄,主要負責管理公邑地區(即六遂之外的周王直轄地)。其職責包括:
曆史文獻依據
該官職在《周禮·地官·縣師》《資治通鑒》等古籍中均有記載,例如:“縣師,掌邦國都鄙稍甸郊裡之地域,而辨其夫家人民田萊之數……”
教育領域
明代起逐漸演變為對縣城中教書育人者的稱呼,後泛指小地方有影響力的教育工作者。例如:“某位教師在縣城教書多年,被尊為縣師”。
社會影響力
也可指代地方上有社會地位的人物,如官員、鄉紳等。這類用法強調其在當地文化或治理中的貢獻。
部分文獻中,“縣師”作為“縣立師範學校”的簡稱,如“掖縣師範學校”。但此用法具有地域性和時代性,需結合具體語境判斷。
時期 | 含義 | 典型特征 |
---|---|---|
周代 | 地方管理官職 | 統計人口、軍事防禦職責 |
明代後 | 教師/地方賢達 | 教育與文化象征意義 |
現代 | 縣立師範學校(非主流) | 特定地區或曆史時期的簡稱 |
建議結合具體文獻或語境進一步确認詞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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