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not worthy to be thought highly]∶不突出或不顯著的,不引人注目的
大紅的又犯了色,黃的又不起眼,黑的又過暗。——《紅樓夢》
(2)
[seemly unimportant]∶看上去似乎不重要
别看這*********眼
方言。不引人注目;不值得重視。《紅樓夢》第三五回:“大紅的又犯了色,黃的又不起眼,黑的又過暗。” 楊朔 《三千裡江山》第十五段:“别看咱這*********眼,也是跟敵人一刀一槍拼啊。”
"不起眼"的漢語詞典釋義及語用分析
一、詞義解析 "不起眼"是漢語形容詞性短語,指事物因外觀普通、位置隱蔽或價值未被發現而難以引起注意。其核心語義為"缺乏顯著特征,容易被忽視"。《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将其定義為"不引人注目;不值得重視"(來源:《現代漢語詞典》)。
二、構詞結構 該短語采用"否定副詞+動詞+感官名詞"的構式:
三、語用特征
描述對象:
情感傾向:
四、語義關聯
五、曆時演變 該詞彙最早見于清代小說《兒女英雄傳》,20世紀中葉進入現代漢語常用詞彙體系。在當代語用中呈現語義擴展趨勢,除視覺感知外,已衍生出"價值未被充分認知"的新内涵(來源:《漢語語源辭典》)。
“不起眼”是一個形容詞,主要用于描述事物或人不引人注目、不顯著的特征。以下是詳細解釋:
1. 基本釋義
指不突出、不顯著,難以引起他人注意。例如《紅樓夢》中提到的顔色搭配:“大紅的又犯了色,黃的又不起眼,黑的又過暗”。該詞既可形容物品外觀,也可用于描述工作、行為等看似不重要的事物(如“别看這活不起眼”)。
2. 用法與語境
3. 近義詞與反義詞
4. 實際應用示例
提示:該詞在不同語境中可能隱含褒貶,需結合具體表述判斷。例如“不起眼的細節”可能強調重要性,而“不起眼的人”可能帶有輕視意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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