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棄貨的意思、棄貨的詳細解釋

關鍵字:

棄貨的解釋

[derelict] 被物主自願放棄的或有意抛棄的不打算再取回的某種東西

詞語分解

專業解析

“棄貨”是漢語中一個具有特定行業背景的詞彙,其核心含義指主動放棄或遺棄貨物的行為。該詞主要用于國際貿易、物流和法律領域,其具體内涵可從以下角度闡釋:

一、 核心釋義與使用場景

“棄貨”指貨物所有權人(如進口商、貨主)因特定原因,主動決定不再提取或處置已抵達目的地的貨物,并放棄對該貨物的所有權及相關權益。常見場景包括:

  1. 商業虧損考量:當貨物到港後,若市場價值低于需支付的關稅、倉儲費、物流費等總和,貨主可能選擇棄貨以減少損失。例如:低價值商品遭遇高額滞港費時。
  2. 貨物嚴重損壞:運輸途中若貨物發生不可修複的損毀(如受潮變質、碰撞破裂),失去使用或銷售價值,貨主可能直接棄置。
  3. 法律合規風險:涉及侵權商品(仿牌)、違禁品或無法通過海關檢驗檢疫的貨物,貨主為避免處罰而放棄所有權。

二、 法律内涵與權責關系

從物權法角度看,“棄貨”是所有權人單方面處分財産的行為,其法律後果包括:

三、 行業術語辨析

需區别于相近概念:

權威參考來源:

  1. 《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2020》(INCOTERMS 2020)中對買賣雙方風險轉移節點的界定,涉及棄貨決策的權責劃分(國際商會發布)。
  2.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第二十三條、第三十條:規定超期未報關貨物及棄貨的處理程式(中國人大網法律庫)。
  3.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物權編第二百四十條:明确所有權人對動産的自願放棄權利(中國政府網民法典全文)。

注:因“棄貨”屬專業領域術語,未收錄于《現代漢語詞典》等通用語文辭書,其釋義需結合行業規範及法律條文綜合界定。

網絡擴展解釋

“棄貨”是一個漢語詞語,具體解釋如下:

定義

指被物主自願放棄或有意抛棄的物品,且物主不打算再取回。該詞由“棄”(放棄)和“貨”(貨物、物品)組成,強調物品被主動舍棄的狀态。

應用場景

  1. 經濟/投資領域
    如例句:“投資者棄貨币市場基金而去”,指投資者主動抛售持有的基金份額。

  2. 法律/刑事案件
    例如:“犯罪嫌疑人搶走貨車後棄貨逃跑”,指作案後主動丢棄贓物。

特點

補充說明

該詞屬于書面用語,日常使用頻率較低,更多出現在法律文書或特定行業表述中。近義詞如“廢棄品”“遺棄物”,但“棄貨”更強調物品本身的商品或貨物屬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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