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erelict] 被物主自愿放弃的或有意抛弃的不打算再取回的某种东西
“弃货”是一个汉语词语,具体解释如下:
指被物主自愿放弃或有意抛弃的物品,且物主不打算再取回。该词由“弃”(放弃)和“货”(货物、物品)组成,强调物品被主动舍弃的状态。
经济/投资领域
如例句:“投资者弃货币市场基金而去”,指投资者主动抛售持有的基金份额。
法律/刑事案件
例如:“犯罪嫌疑人抢走货车后弃货逃跑”,指作案后主动丢弃赃物。
该词属于书面用语,日常使用频率较低,更多出现在法律文书或特定行业表述中。近义词如“废弃品”“遗弃物”,但“弃货”更强调物品本身的商品或货物属性。
弃货是指丢弃或放弃货物的意思。通常情况下,弃货是指商家或供应商因为某种原因不再销售某种商品,而选择将其丢弃或废弃。
《康熙字典》中,弃字的部首是弓,笔画数为5画。
弃货一词的来源可以追溯到古代汉语中。在古代,人们常常用马车或船只进行交通和贸易。如果遇到货物损坏、腐烂或者过期,商人就会选择将这些货物丢弃或废弃。因此,弃货一词逐渐形成并延续至今。
弃货的繁体字为棄貨。
在古时候,弃字的写法与现代略有不同。具体而言,弃字在古代常用的写法是“捨”。这种写法在后来逐渐演变为现代的“弃”字。
1. 由于品质问题,这家公司决定弃货,不再销售这款产品。
2. 大型超市因为过期而不得不弃货,损失了很大一笔资金。
3. 据报道,该电子公司最近因库存积压,被迫进行大规模的弃货处理。
1. 弃权:放弃自己的权利。
2. 弃婴:将婴儿丢弃或放弃。
3. 弃学:中途放弃学业。
1. 废弃:指物品被抛弃或丢弃。
2. 抛弃:指人对他人或物品不再关心或拋弃。
3. 丢弃:指故意将物品丢失或抛弃。
保留:保持原样或继续保存。
售卖:出售或交易商品。
保管:妥善保存并负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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