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ignature] 親筆書寫的姓名
帶簽名的照片
寫上自己的姓名。《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第十九回:“ 借軒 就要了紙筆,要各人簽名捐錢。” 冰心 《晚晴集·追念振铎》:“《箋譜》印成之後,他還簽名送給我一部。”《<艾青詩選>自序》:“最近一個朋友給我看了四十二年前出版的《大堰河》,并要我簽名作為紀念。”
籤注署名。 宋 王谠 《唐語林·補遺二》:“ 次公 曰:‘今年所注,不省有汝姓名。’驗其簽名,則 次公 署之也。”
簽名(qiān míng)是現代漢語中由"籤"和"名"構成的動賓式合成詞,指在文件、作品等特定載體上書寫個人姓名的行為。《現代漢語詞典》第七版将其定義為"為表示負責或認可,在文件、單據等上面寫上自己的名字"(來源: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編《現代漢語詞典》)。
該詞包含三層核心語義:
從語用學角度分析,簽名行為包含顯性語言符號(文字形态)和隱性語用含義(承諾功能)。《語言學名詞審定委員會術語庫》将其歸類為"言語行為理論中的承諾類施為動詞"(來源:商務印書館語言學出版中心)。
“簽名”指個人在文件、協議或其他書面材料上親筆書寫自己的姓名,用以确認身份、表達同意或承擔責任。以下是詳細解釋:
動詞含義
指書寫自己的名字,通常用于表示對内容的認可或承擔義務。例如法律文件籤署、藝術創作落款等場景。
名詞含義
指親筆書寫的姓名本身,如“帶簽名的照片”。
簽名具有法律效力,是确認身份和真實意願的核心依據。根據《民法典》,簽名是合同生效的基本要素之一,代表籤署人同意内容并願承擔相應責任。例如,合同上的簽名可能直接關聯債務或義務分擔。
日常場景
特殊形式
簽名不一定可辨識姓名(如藝術簽名),而署名需清晰可讀。例如,作家在書籍上“署名”,但合同需“簽名”确認法律效力。
如需進一步了解簽名的法律案例或藝術形式,可參考相關搜索來源。
跋距辦造寶攤本田蹩扭比伍錘鈎初秋刀削蠹落撫有更香公緒官徵酤釀裹袱悍戰鴻經骅駵黃發荒颣肩頳绛唇羁管錦簇酒力稷下學士涓辰開發利用擴大連方六識毛裝名義工資甯樂抛離平落潑胡王乞寒戲期瓜清敏輕蹺卭卭染潔肉畜沈沔詩抄釋教詩帖食無魚獅子會守符殊繼厮養松和桃棘挑饬條派偉然葦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