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官府的征斂。《舊唐書·狄仁傑傳》:“裡陌動有經坊,闤闠亦立精舍。化誘倍急,切於官徵;法事所須,嚴於制敕。”
"官徵"一詞在現代漢語詞典中并非獨立收錄的規範詞條,其含義需結合古代漢語及音樂術語進行考釋。根據古代樂律學和文獻記載,"官徵"應為"宮徵"的異寫或古稱,特指中國傳統五聲音階(五音)中的兩個核心音級:
宮音(gōng)
五音之首,相當于現代音階中的do音,為音階的基準音。《禮記·樂記》載"宮為君" ,象征統領地位,音色渾厚莊重。
徵音(zhǐ)
五音中第四級,相當于現代音階中的sol音。《爾雅·釋樂》稱"徵謂之疊" ,其音高亢激越,屬"火"行,代表夏季與生長之氣。
禮樂制度象征
周代将"宮徵"納入禮樂體系,《周禮·春官》記載樂師需"掌六律、六同之和,以辨天地四方陰陽之聲" ,通過音律規範社會秩序。
文學修辭意象
古代文論以"宮徵"代指聲韻格律,如《文心雕龍·聲律》雲"聲含宮商,肇自血氣" ,強調詩文音律需符合自然節律。
《史記·樂書》
"宮動脾而和正聖,徵動心而和正禮" ,闡釋五音與髒腑、德行的對應關系。
《國語·周語下》
伶州鸠論樂:"琴瑟尚宮,鐘尚羽,石尚角,匏竹利制,大不逾宮,細不過羽" ,體現宮音的核心地位。
注:因"官徵"屬古語專詞,現代詞典釋義需溯源典籍。本文依據《漢語大詞典》(上海辭書出版社)對"宮徵"的釋例,結合《中國古代樂律學概論》(人民音樂出版社)學術觀點綜合考訂。
“官徵”是一個古代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通過以下要點綜合解釋:
基本釋義
“官徵”指官府的征斂,即古代政府向民衆征收賦稅或財物的行為。這一概念常見于曆史文獻中,例如《舊唐書·狄仁傑傳》提到:“化誘倍急,切於官徵;法事所須,嚴於制敕”,反映了當時官府征斂的嚴苛性。
讀音與字形
曆史背景與用法
該詞多用于描述唐代及以前官府對民衆的強制性征收,常與佛教寺院活動對比。例如文獻中提到寺院“法事所須”比官府的征斂更為嚴苛,側面反映了當時的社會矛盾。
相關詞語擴展
如需進一步了解《舊唐書》原文或唐代賦稅制度,可參考、2、6等來源的完整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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