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譴責警告。 漢 董仲舒 《春秋繁露·必仁且智》:“國家之失乃始萌芽,而天出災異以譴告之。譴告之而不知變,乃見怪異以驚駭之。” 晉 袁宏 《後漢紀·桓帝紀上》:“乃者暴風迅疾,殆必有異,上天不言,以災異譴告。” 明 楊漣 《劾魏忠賢疏》:“天祚聖明,屢行譴告,去年以熒惑守鬥告,今年以長日風霾告。”
譴告是漢語中一個具有特定文化内涵的複合詞,其釋義需結合字源、典籍用例及哲學背景綜合闡釋:
本義為責備、責罰。《說文解字》釋:“譴,谪問也”,引申為天降責罰。參見《漢語大詞典》“譴”字條。
意為警示、告知,如《尚書》“天降災以譴告之”。此處強調上天通過異常現象傳達意志。
該詞源于漢代“天人感應”思想,特指上天通過自然災害或異常天象警示人間統治者,使其反省執政過失。董仲舒《春秋繁露》載:“災者,天之譴也;異者,天之威也”,明确将自然災異與天道警示關聯。此概念多見于《漢書·五行志》,如“災異疊見,以譴告人君”。
現代漢語中,“譴告”仍保留“警示性懲罰”的核心含義,但脫離神學色彩後,可泛指權威方對過失行為的嚴厲警告。例如:“環境污染是對人類的自然譴告。”(參見《現代漢語規範詞典》)
參考資料:釋義綜合《漢語大詞典》《說文解字注》《春秋繁露》及《漢書》經典注疏,曆史用例可查證中華書局點校本二十四史。
“譴告”是一個漢語詞彙,讀音為qiǎn gào,其核心含義為譴責警告,常用于古代文獻中,特指通過災異、天象等自然現象對統治者或人事進行警示。以下是詳細解釋:
“譴告”指通過言語或現象表達譴責與警告,強調對過失的嚴厲提醒。該詞多用于天人感應的語境,如古代認為天災是上天對人間失德的警示。
漢代董仲舒的“天人感應”理論
董仲舒在《春秋繁露·必仁且智》中提到:“國家之失乃始萌芽,而天出災異以譴告之。” 這一觀點認為,自然災害或異常天象是上天對統治者失德的警告,若未及時修正,則會以更嚴重的異象示警。
後世文獻中的引用
古代政治哲學
常與“災異說”結合,用于勸谏君主修正德行或政策。例如明代楊漣彈劾魏忠賢時,以“天祚聖明,屢行譴告”為據。
文學表達
詩詞中借“譴告”暗喻社會不公或道德缺失,如宋代嶽珂詩句:“災流雨雹行,星以妖彗奏。”
現代漢語中,“譴告”使用頻率較低,更多見于學術讨論或曆史文獻分析,強調對古代思想體系(如天人關系)的研究。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文獻中的用法,可參考《春秋繁露》《後漢紀》等古籍,或相關曆史研究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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