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記錄考實。 唐 劉知幾 《史通·史官建置》:“當 王莽 代 漢 ,改置柱下五史,聽事侍旁,記迹言行,蓋效古者動則左史書之,此其義也。”
(2).記下行實。 王闿運 《衡州西禅寺碑》:“留生記迹,付滅忘情,今覺往覺,不晦不明。”
根據多個來源的綜合分析,"記迹"一詞的解釋如下:
一、基本詞義
二、使用特征 • 形式多樣性:既包含具象的文字記錄,也涵蓋抽象的行為印記 • 時間指向性:主要用于留存過往事物或事件的憑證 • 考據功能:通過痕迹還原事實本質,如古代史官通過"聽事侍旁"實現實時記錄
三、古籍用例
四、構詞解析 由"記"(記錄、标志)與"迹"(痕迹、遺存)複合構成,其核心内涵是"通過特定形式留存事實痕迹"。在具體應用中需注意與單純記錄(如日記)或單純痕迹(如足迹)的區别,強調二者的結合性。
建議需要具體應用該詞時,可參考《漢語大詞典》等權威工具書獲取更精确的語義辨析。
《記迹》是一個常用的詞語,表示記錄事物的迹象或痕迹。它可以用來形容人們通過觀察、記錄和保存來追溯已經發生的事情或者問題。同時,也可以指代記錄下來的有關某人或某事的記載。
《記迹》這個詞的拆分部首是“言”和“辶”,其中“辶”為辶部,表示“邊行”;“言”為言部,表示與言語相關的意思。總共有8個筆畫。
《記迹》是一個中文詞語,來源于漢語詞彙。它的繁體字形為「記蹟」。
在古代漢字寫法中,有些字形與現代寫法有所不同。《記迹》在古時候的寫法是「記蹟」。不同的曆史時期,漢字的字形會有所變化。
1. 他一直勤奮學習,将自己的學習過程用日記的形式記迹下來。
2. 考古學家利用保存完好的文物來推測古代文明的發展,這些文物是重要的記迹。
1. 記錄:記錄事物的發生、發展或者變化。
2. 迹象:表示事物存在或者發生的迹象。
3. 痕迹:事物留下的痕迹或者痕迹證據。
1. 記錄:指将事物或事件的經過寫下來以供查考。
2. 痕迹:表示事物存在或者發生過的迹象。
3. 蹤迹:表示人或動物留下的足迹或痕迹。
消失:與記錄事物的迹象或痕迹相反,表示事物不複存在。
【别人正在浏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