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記錄考實。 唐 劉知幾 《史通·史官建置》:“當 王莽 代 漢 ,改置柱下五史,聽事侍旁,記迹言行,蓋效古者動則左史書之,此其義也。”
(2).記下行實。 王闿運 《衡州西禅寺碑》:“留生記迹,付滅忘情,今覺往覺,不晦不明。”
“記迹”是一個較為生僻的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指記錄事迹或痕迹。該詞由“記”與“迹”兩個單字組合而成,需結合其各自的本義及合成後的引申義來理解:
“記”的本義
指記錄、記載。《說文解字》釋為:“記,疏也。”段玉裁注:“謂分疏而識之也。”意指把事情分條記錄下來,使其不被遺忘。其核心在于留存信息的動作或結果。
“迹”的本義
指腳印、痕迹、行蹤。《說文解字》釋為:“迹,步處也。”引申為事物留下的印痕、過去發生的事迹或行為。如“古迹”指古代遺留的痕迹,“事迹”指人所做過的事情。
“記迹”的合成含義
結合“記”與“迹”的含義,“記迹”一詞可理解為:
“記迹”是一個古雅或書面化的詞彙,其核心意思是通過記錄(文字或其他形式)來保存事迹、痕迹或過程。它突出了記錄行為對于保存曆史、事實或經曆的關鍵作用。
參考來源:
根據多個來源的綜合分析,"記迹"一詞的解釋如下:
一、基本詞義
二、使用特征 • 形式多樣性:既包含具象的文字記錄,也涵蓋抽象的行為印記 • 時間指向性:主要用于留存過往事物或事件的憑證 • 考據功能:通過痕迹還原事實本質,如古代史官通過"聽事侍旁"實現實時記錄
三、古籍用例
四、構詞解析 由"記"(記錄、标志)與"迹"(痕迹、遺存)複合構成,其核心内涵是"通過特定形式留存事實痕迹"。在具體應用中需注意與單純記錄(如日記)或單純痕迹(如足迹)的區别,強調二者的結合性。
建議需要具體應用該詞時,可參考《漢語大詞典》等權威工具書獲取更精确的語義辨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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