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宋 元 間魚販以賭6*博的方式招攬生意。《古今小說·史弘肇龍虎君臣會》:“當日不去衙前俟候,悶悶不已,在客店前閑坐。隻見一個撲魚的在門前叫撲魚, 郭大郎 遂叫住撲,隻一撲,撲過了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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撲魚是漢語中一個具有特定動作指向的詞彙,其核心含義指“用工具或手段捕撈魚類”。以下從權威辭書及語言學角度分項解析:
《漢語大詞典》明确釋義:“撲魚”即“捕魚”,指用網、鈎等工具捉魚。該詞屬“撲”的引申用法,“撲”本義為擊打(《說文解字·手部》),此處引申為主動捕捉的動作。
例:明代《二刻拍案驚奇》卷八:“有幾個撲魚的小厮,撲得兩三尾魚。”
在部分方言文獻中,“撲魚”曾被借指賭博行為,但此用法罕見且非主流。《漢語方言大詞典》收錄江淮官話區(如揚州)曾以“撲魚”代稱聚賭,強調其“冒險獲取”的隱喻色彩。
該詞強調動态過程,需依賴漁網、魚叉等工具(《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區别于靜态的“釣魚”,“撲魚”隱含主動出擊、範圍性捕撈的語義。
清代小說《醒世姻緣傳》第88回:“隻見湖中撲魚的人披蓑戴笠,乘着小船。”此處生動刻畫漁民勞作場景,印證其本義。
據《漢語方言地圖集》,“撲魚”作為“捕魚”的同義變體,至今保留于吳語區(如蘇州)、江淮官話區(如南京)的口語中,屬古漢語詞彙的方言存留現象。
權威參考文獻來源:
“撲魚”是一個源自宋元時期的詞語,其含義和用法可從以下幾個方面解析:
指宋元時期魚販通過賭博方式招攬生意的行為。具體形式是顧客支付一定費用後參與賭博遊戲,若獲勝則可獲得魚作為獎勵,類似于現代促銷活動中的抽獎形式。
部分詞典(如)提到其成語化後的含義為“盲目追求短期利益而不顧長遠”,但此用法在古籍中較少直接體現,可能是現代對曆史行為的引申解讀。
提示:若需查看更多古籍原文或不同詞典的詳細釋義,可參考(漢典)、(查字典)等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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