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剖斷冤案。 清 許秋垞 《聞見異辭·龍圖斷獄》:“ 楊 某官職,即命 張生 瓜代,剖寃後指日加官。”
“剖冤”是由“剖”和“冤”組成的複合詞,屬于漢語中的書面用語。根據《漢語大詞典》的釋義,“剖”指分析、辨明,如“剖白心迹”;“冤”指冤屈、不公之事。組合後的“剖冤”意為通過細緻分析或審理,辨明并消除冤屈,例如“剖冤釋滞”即指理清冤案、化解積壓的疑難案件。
從語源角度分析,“剖”在《說文解字》中解作“判也”,引申為深入解析事物本質;“冤”在《玉篇》中釋為“枉曲也”,特指不公正的遭遇。二者結合後形成的“剖冤”,常見于司法文書或曆史文獻中,如清代《刑案彙覽》記載的“詳加研鞫,終得剖冤”,強調通過嚴謹的審理程式昭雪冤情。
該詞的使用場景具有特定性,多出現在司法、公文等正式語境中。現代漢語中常與“昭雪”“平反”構成近義關系,例如《現代漢語規範詞典》将“剖冤”注解為“通過審查辨明冤情”,與“洗冤”“申冤”屬同一語義範疇,但更強調辨析過程的系統性。
在詞性特征方面,“剖冤”屬于動賓結構複合動詞,可接賓語構成“剖冤案”“剖冤情”等短語。其古漢語用法可見于《折獄龜鑒》等典籍,現代則多用于法制史研究領域。需要注意的是,該詞與“剖明冤情”存在細微差異,前者側重結果實現,後者強調過程闡述。
“剖冤”是一個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是通過分析事實真相來糾正冤屈或斷明冤案。以下是詳細解析:
“剖冤”不僅是一個法律術語,更體現了中華文化中對公正與真相的追求。如需更多用例或詞源考據,可參考古籍或權威詞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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