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人的意思、訴人的詳細解釋
訴人的解釋
提起訴訟的人。 唐 李複言 《續玄怪錄·張質》:“又曰:‘案牘分明,訴人不遠。府命追勘,仍敢詆欺!’取枷枷之。 質 又曰:‘訴人既近,請與相見。’”
詞語分解
- 訴的解釋 訴 (訴) ù 叙述,傾吐:告訴。訴苦。訴願。訴衷情。傾訴。 控告:訴訟。控訴。上訴。申訴。敗訴。撤訴。 筆畫數:; 部首:讠; 筆順編號:
- 人的解釋 人 é 由類人猿進化而成的能制造和使用工具進行勞動、并能運用語言進行交際的動物:人類。 别人,他人:“人為刀俎,我為魚肉”。待人熱誠。 人的品質、性情、名譽:丢人,文如其人。 己我 筆畫數:; 部首
網絡擴展解釋
“訴人”是一個法律相關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在不同語境下有所區别,綜合搜索結果解釋如下:
一、基本含義
“訴人”指提起訴訟的當事人,即主動向司法機關提出訴訟請求的一方。
- 拼音:sù rén
- 詞源:最早見于唐代文獻,如《續玄怪錄·張質》中“案牘分明,訴人不遠”。
二、法律地位與分類
- 自訴人
在刑事訴訟中,自訴人指直接向法院提起自訴案件的原告,享有提出訴訟、委托代理人、撤回訴訟等權利,同時需承擔舉證責任。
- 公訴人
在公訴案件中,公訴人由檢察院司法人員擔任,代表國家出庭支持公訴,職責包括審查起訴和訴訟監督。
- 一般訴訟人
泛指所有參與訴訟的公民、法人或組織,涵蓋原告、被告及代理人等角色。
三、近義詞與相關概念
- 近義詞:原告、起訴方
- 反義詞:被告人、被訴方
- 注意:需區分“訴人”與“公訴人”,後者特指檢察院代表,而非普通訴訟當事人。
四、使用示例
- 唐代案例:“訴人既近,請與相見”(《續玄怪錄·張質》)。
- 現代法律:“自訴人需親自參加訴訟,否則可能按撤訴處理”。
若需進一步了解具體訴訟程式或權利義務,可參考《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等法規條文。
網絡擴展解釋二
《訴人》的意思
《訴人》這個詞意為向人訴說、傾訴、告知,并帶有一種宣洩、吐露内心的情感的含義。
拆分部首和筆畫
《訴人》的字形由“言”和“寸”兩個部首組成,部首“言”意為言語,部首“寸”意為手。“言”在《康熙字典》中的筆畫為7, “寸”為3,所以《訴人》的總筆畫數為10。
來源和繁體
《訴人》一詞最早出自《紅樓夢》,意為向他人訴說自己的心情。在繁體字中,它的寫法和簡體字相同。
古時候漢字寫法
在古時候,漢字《訴人》的寫法和現代漢字相同,沒有太大變化。
例句
1. 他找到了一個可以訴人的朋友,把内心的苦惱傾訴出來。
2. 她将自己的故事用文學形式訴人,引起了廣泛的共鳴。
組詞
訴苦、訴說、訴訟、訴求、訴諸、告訴
近義詞
傾訴、告訴、說
反義詞
聆聽、沉默、隱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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