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亦作“ 掊剋 ”。亦作“ 掊刻 ”。聚斂;搜括。亦指搜括民財之人。一說,自大而好勝人。《詩·大雅·蕩》:“曾是彊禦,曾是掊克。” 毛 傳:“掊克,自伐而好勝人也。” 朱熹 集傳:“掊克,聚斂之臣也。”《漢書·叙傳下》:“曾是強圉,掊克為雄,報虐以威,殃亦兇終。” 晉 葛洪 《<抱樸子>外篇自序》:“愡恫官府之閒,以窺掊尅之益,内以誇妻妾,外以釣名位。” 唐 白居易 《論刑法之弊》:“掊刻之心,無文之弊,不生於刀筆之下矣。”《新唐書·韓滉傳》:“ 德宗 立,惡 滉 掊刻,徙太常卿。” 宋 王安石 《兼并》詩:“俗吏不知方,掊克乃為材。”《元典章·兵部一·軍官》:“似此掊尅非止一端,漸将軍戶侵損。”《明史·彭時傳》:“光祿寺採辦,各城門抽分,掊剋不堪。” 章炳麟 《訄書·消極》:“近歲掊克之盡,賂鬻之彰,誃館之侈,蚩賤所發憤也。”
掊克(póu kè)是漢語中一個具有特定曆史語境的雙音節複合詞,其核心含義指“聚斂民財”或“以苛稅重賦盤剝百姓”。該詞最早見于先秦典籍,如《詩經·大雅·蕩》載:“曾是掊克,曾是在位”,描述統治者橫征暴斂的行為。
從詞源學分析,“掊”本義為用手扒土,引申為搜刮、斂取;“克”古通“刻”,意為苛刻、嚴酷,二字組合後強化了“以嚴厲手段榨取”的貶義色彩。根據《漢語大詞典》釋義,掊克可作動詞(指聚斂行為)或名詞(指施行暴斂的官吏),如《孟子·告子下》中“掊克在位,則有讓”即批判貪官當道的現象。
在語義演變中,該詞逐漸擴展至形容一切過度壓榨的行為。清代段玉裁《說文解字注》強調,“掊”從手,強調動作的強制性,而“克”含“勝”之意,暗喻權力者對民衆的壓制性掠奪。現代漢語中,該詞多用于曆史文獻解讀或批判性語境,如研究古代賦稅制度時引用《宋史·食貨志》所述“掊克之政,民不堪命”佐證苛政危害。
權威文獻參考:
“掊克”是一個古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主要源自《詩經》等早期文獻,具體解釋如下:
基本含義
“掊克”指聚斂、搜刮,多用于描述統治者或權貴通過強制手段剝削民財的行為。其中:
語境延伸
在《詩經·大雅·蕩》中,“曾是彊禦,曾是掊克”一句,諷刺暴君周厲王任用強橫官吏橫征暴斂,導緻民不聊生。此處“掊克”暗含貪婪無度、濫用權力的貶義。
文獻例證
《詩經》中“掊克”僅出現一次,但意義明确。後世如《孟子》《左傳》等典籍也沿用此詞,多指官吏苛稅暴斂的行為,如“掊克在位,則天下貪”(《孟子·告子下》)。
語法特點
作為動詞時,常以“掊克+對象”結構出現(如“掊克民財”);作名詞時,可指代施行暴斂之人(如“掊克之臣”)。
“掊克”在先秦文獻中常見,但隨漢語發展逐漸被“聚斂”“盤剝”等同義詞替代。現代漢語中已罕用,僅見于古典文學研究或引用古籍的語境。
總結來看,“掊克”是古代對剝削行為的批判性詞彙,其核心含義與曆史背景緊密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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