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欠交賦稅的人家。 宋 葉適 《林伯和墓志銘》:“在 侯官 ,方視印,吏言無以解闆帳,請逮逋戶。”《金史·食貨志二》:“又 河 南水災,逋戶太半。” 清 魏源 《籌鹾篇》:“如寠夫之患債,如逋戶之畏賦,如垂病之日延一日,如窮鄰之月攘以待來年。”
逋戶(bū hù)是漢語中的一個曆史詞彙,其核心含義指拖欠賦稅或逃避官府賦役的民戶。該詞由“逋”與“戶”二字構成,需結合古代社會背景理解其具體内涵:
字義解析
曆史背景與詞義深化
在封建王朝統治下,官府通過戶籍制度向百姓征收賦稅、攤派徭役。部分百姓因天災、重稅或吏治腐敗而破産,被迫逃亡他鄉以躲避賦役,這類脫離戶籍管控的民戶即被稱為“逋戶”。其行為不僅指拖欠稅款,更包含脫離戶籍、逃避官府管轄的實質,如《資治通鑒》載:“州縣督賦嚴急,民多逋戶。”(參考:《資治通鑒·唐紀》)
社會影響與治理措施
逋戶現象導緻國家稅源流失,加劇土地兼并與社會矛盾。曆代王朝常通過“檢括戶口”(清查隱匿人口)、減免積欠、懲治貪吏等手段治理,如唐代推行“兩稅法”時強調“戶無主客,以見居為簿”,旨在将逋戶重新納入戶籍管理(參考:《舊唐書·食貨志》)。
相關詞彙延伸
權威參考來源:
“逋戶”深刻反映了古代中國賦役制度下的社會矛盾,是研究經濟史與基層治理的關鍵詞。
“逋戶”是一個古代漢語詞彙,主要用于描述特定戶籍狀态的人群,具體含義如下:
逋戶指古代因逃避賦稅、勞役或戰亂而脫離原籍逃亡的住戶。這類人群或因無力承擔苛捐雜稅,或因社會動蕩被迫流亡,導緻戶籍登記失效,但官府仍将其視為“在籍未歸”的待追查對象。
《舊唐書》載:“開元九年,遣使括逋戶,得八十萬。” 指朝廷清查逃亡戶籍,重新納入八十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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