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謂征召、任用人。《南史·宋紀上·武帝》:“十二年正月, 晉帝 詔帝依舊辟士,加領平北将軍、 兗州 刺史,增督 南秦 ,凡二十二州。”《舊唐書·韋夏卿傳》:“始在 東都 ,傾心辟士,頗得才彥,其後多至卿相,世謂之知人。” 宋 曾鞏 《送蔡元振序》:“古之州從事,皆自辟士;士亦擇所從,故賓主相得也。” 清 顧炎武 《菰中隨筆》:“自是之後,州郡辟士之權,浸移於朝廷。”參見“ 辟除 ”。
辟士是古代漢語中的專有名詞,指通過“征辟”制度選拔的士人。該制度始于漢代,由中央或地方官員直接征召有才德者入仕,區别于科舉考試,屬于早期人才選拔的重要方式之一。《後漢書·百官志》記載:“三公、将軍、刺史得自辟士”,表明高官有權自行征辟屬官。
從構詞解析,“辟”通“避”,此處引申為“征召”;“士”指具備學識或德行的人。《漢語大詞典》明确釋為“被征召之士”,強調其身份特指受官方認可的入仕者。唐代杜佑《通典·選舉典》提到“漢世崇尚儒術,辟士尤重經明行修之人”,進一步印證其選拔标準以儒家經典和道德品行為核心。
曆史文獻中,“辟士”常與“察舉”并稱,如《漢書·武帝紀》載“令州郡察吏民有茂材異等,可為将相及使絕國者,并得辟士”,反映其在國家治理中的作用。這一制度對後世九品中正制、科舉制均産生深遠影響。
“辟士”是一個古代漢語詞彙,主要含義為征召、選拔并任用人,常見于曆史文獻中。以下是詳細解釋:
“辟士”反映了古代人才選拔制度,強調主動征召和任用。其讀音為pì shì,需結合具體語境區分多音字和通假用法。如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南史》《舊唐書》等古籍(來源綜合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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