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go to market;go to a fair] 到集市上去做買賣或玩耍
咱們明天一塊兒去趕集
鄉僻之地,貿易有定期。及期,買者賣者從四方前來,集于一定的地點買賣,俗稱“趕集”。 明 謝肇淛 《五雜俎·地部一》:“ 嶺 南之市謂之虛…… 山 東人謂之集。每集則百貨俱陳,四遠競湊,大至騾、馬、牛、羊、奴婢、妻子,小至鬥粟、尺布,必於其日聚焉,謂之‘趕集’。” 清 劉書年 《沂水桑麻話》:“ 沂邑 集場甚多,著名者三十餘處,尚有義集、小集不計其數,通工易事,莫便於趕集。”《老殘遊記》第十九回:“每月三八大集,幾十裡的人都去趕集。” 知俠 《鐵道遊擊隊》第四章:“ 齊村 是 棗莊 西邊八裡路的一個大鎮子,今天逢大集,四鄉的莊稼人都到這裡趕集。”
"趕集"是漢語中描述傳統鄉村經濟活動的重要詞彙,指在特定日期前往固定場所參與集中貿易的行為。《現代漢語詞典》(第七版)将其定義為:"農村或小城鎮中,按約定俗成的日期到集市上買賣貨物",強調其周期性特征與物資交換的核心功能。
該詞由"趕"(抓緊時間前往)和"集"(定期交易場所)構成,最早可追溯至《周易》"日中為市"的記載,反映農耕社會剩餘産品交換需求。據文化部非物質文化遺産司研究,傳統集市具有三重社會功能:①農副産品交易平台;②手工藝傳播載體;③民間文化展演空間。
現代語境中,趕集活動在保留傳統商貿功能基礎上,衍生出文化旅遊價值。北京大學社會學系田野調查顯示,全國現存曆史超過200年的古集市有37處,其中90%已被納入地方特色旅遊開發項目。這些集市通過非遺展示、民俗體驗等創新形式延續着文化記憶。
“趕集”是中國傳統社會中的一種民間貿易和社交活動,具體含義及特點如下:
趕集指在特定日期(如農曆逢三、六、九或固定周期)聚集到固定地點進行商品交易、文化交流的活動。北方稱為“趕集”,南方則有“趕場”“趕圩”“趕鬧子”等不同稱呼。
起源于史前時期的物物交換,興盛于商品經濟不發達的農業社會,最早可追溯至明代文獻記載(如謝肇淛《五雜俎》)。古代稱為“草市”“亥市”,後來演變為周期性集市。
在文學中常被用作比喻,如《燕子》課文用“花草趕集”形容春日生機勃勃的景象。現代社會中,趕集既是傳承年俗的重要載體,也成為城市人體驗鄉土文化的窗口。
提示:如需了解具體地區的趕集日期或特色集市,可查看各地民俗志或文旅部門發布的市集活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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