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谓征召、任用人。《南史·宋纪上·武帝》:“十二年正月, 晋帝 詔帝依旧辟士,加领平北将军、 兗州 刺史,增督 南秦 ,凡二十二州。”《旧唐书·韦夏卿传》:“始在 东都 ,倾心辟士,颇得才彦,其后多至卿相,世谓之知人。” 宋 曾巩 《送蔡元振序》:“古之州从事,皆自辟士;士亦择所从,故宾主相得也。” 清 顾炎武 《菰中随笔》:“自是之后,州郡辟士之权,浸移於朝廷。”参见“ 辟除 ”。
辟士是古代汉语中的专有名词,指通过“征辟”制度选拔的士人。该制度始于汉代,由中央或地方官员直接征召有才德者入仕,区别于科举考试,属于早期人才选拔的重要方式之一。《后汉书·百官志》记载:“三公、将军、刺史得自辟士”,表明高官有权自行征辟属官。
从构词解析,“辟”通“避”,此处引申为“征召”;“士”指具备学识或德行的人。《汉语大词典》明确释为“被征召之士”,强调其身份特指受官方认可的入仕者。唐代杜佑《通典·选举典》提到“汉世崇尚儒术,辟士尤重经明行修之人”,进一步印证其选拔标准以儒家经典和道德品行为核心。
历史文献中,“辟士”常与“察举”并称,如《汉书·武帝纪》载“令州郡察吏民有茂材异等,可为将相及使绝国者,并得辟士”,反映其在国家治理中的作用。这一制度对后世九品中正制、科举制均产生深远影响。
“辟士”是一个古代汉语词汇,主要含义为征召、选拔并任用人,常见于历史文献中。以下是详细解释:
“辟士”反映了古代人才选拔制度,强调主动征召和任用。其读音为pì shì,需结合具体语境区分多音字和通假用法。如需进一步考证,可参考《南史》《旧唐书》等古籍(来源综合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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