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語本《後漢書·梁節王暢傳》:“不意陛下聖德,枉法曲平,不聽有司,橫貸赦臣。” 李賢 注:“曲法申恩,平處其罪。”後因以“平曲”謂不依法律而予寬大處理。 唐 駱賓王 《疇昔篇》:“適離京兆謗,還從禦府彈。炎威資夏景,平曲況秋翰。”
“平曲”在漢語中屬于複合詞,其語義需結合構詞法與曆史語用分析。根據《漢語大詞典》釋義體系,“平”指不傾斜、無凹凸(如“平坦”),引申為公正、安定;“曲”本義為彎折,後衍生出隱秘、婉轉之意(如“曲折”“曲調”)。兩字組合後,“平曲”在古籍中多指地理形态的平緩彎曲,如《水經注》載“川流平曲,田疇沃衍”,描述河道平緩蜿蜒的地貌特征。
現代漢語中,“平曲”作為專業術語見于音樂理論領域,特指音階中平聲與曲折聲調的配合規律,中國藝術研究院《民族音樂概論》将其定義為“聲調平直與婉轉的辯證統一”。數學領域則借指平面幾何中曲率恒定的弧線,《數學辭海》通過公式$kappa = frac{1}{R}$($kappa$為曲率,$R$為曲率半徑)闡釋其幾何特性。
法律文書中的特殊用法可見于《唐律疏議》,其中“平曲”指司法裁決時兼顧法理與人情的平衡狀态,體現傳統司法“情法兩盡”的原則。該詞在不同學科中的語義演變,印證了漢語詞彙多義性的特點。
“平曲”一詞在不同語境中有兩種主要含義,需結合來源和文化背景區分:
源自《後漢書·梁節王暢傳》典故,指不依法律而寬大處理。具體釋義:
指平家琵琶曲的簡稱,屬日本重要無形文化財産:
維度 | 中文法律術語 | 日本音樂形式 |
---|---|---|
文化體系 | 中國漢代司法文化 | 日本中世紀說唱藝術 |
現存狀态 | 曆史詞彙(現代罕用) | 非物質文化遺産 |
核心載體 | 《後漢書》及唐代詩文 | 《平家物語》說唱版本 |
注:部分網頁(如、4)因權威性較低,其釋義與高權威來源重複,故未單獨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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