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抄襲。剽竊他人著作為己作。 清 戴名世 《與白藍生書》:“互相鈔襲,恬不為恥。” 魯迅 《熱風·隨感錄三十三》:“講天堂的遠不及 六朝 方士的《十洲記》,講地獄的也不過鈔襲《玉曆鈔傳》。” 胡適 《汪長祿先生來信》:“我怕的是一般根底淺薄的青年,動輒鈔襲名人一兩句話,敢于扯起幌子,便‘肆無忌憚’起來。”
"鈔襲"是漢語詞彙,現多寫作“抄襲”,指竊取他人作品或成果作為己用。以下從詞典角度解析其詳細含義:
剽竊文字作品
指未經授權複制他人文章、著作等内容,并署名為己出。該行為侵犯著作權,如《現代漢語詞典》明确将“抄襲”定義為“照抄别人的作品、答案當作自己的”。
模仿行為或方法
引申為機械套用他人創意、方案或技術,缺乏原創性。例如商業領域中仿制産品設計或營銷策略。
“鈔”古通“抄”,意為謄寫;“襲”本義為重複、沿襲。二者結合強調“照搬複刻”的行為本質。
清代《紅樓夢》第九回曾批判“鈔襲陳言”,反映當時對缺乏創見的貶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抄襲需承擔民事賠償及行政處罰(《著作權法》第五十二條)。
教育部《高等學校預防與處理學術不端行為辦法》将抄襲列為學術不端,需撤銷成果并追責。
術語 | 區别點 | 示例 |
---|---|---|
抄襲 | 直接複制原文或核心内容 | 複制論文段落未标注出處 |
借鑒 | 參考思路并創新轉化 | 分析他人理論後提出新模型 |
合理引用 | 标注來源且符合法定引用比例 | 論文中引述文獻并注明作者 |
權威參考文獻
(注:因未檢索到可公開訪問的線上詞典鍊接,來源标注為出版物名稱。建議用戶通過圖書館或正版電子書平台查閱上述文獻。)
“鈔襲”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與“抄襲”相同,指剽竊他人作品或觀點作為自己的創作。以下是詳細解釋:
“鈔襲”意為未經授權地複制、模仿他人著作或思想,并聲稱原創。這種行為在學術、文學等領域被視為不道德甚至違法。
現代漢語中,“鈔襲”與“抄襲”通用,但後者更常見。胡適曾指出,部分青年“動辄鈔襲名人一兩句話”以标榜自身,警示這種行為易導緻學術浮躁。
“鈔襲”破壞學術和創作誠信,可能導緻法律糾紛。現代教育及出版領域普遍通過查重系統、版權法規等遏制此類行為。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案例或法律條款,可參考相關學術規範文件或版權法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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