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语本《后汉书·梁节王畅传》:“不意陛下圣德,枉法曲平,不听有司,横贷赦臣。” 李贤 注:“曲法申恩,平处其罪。”后因以“平曲”谓不依法律而予宽大处理。 唐 骆宾王 《畴昔篇》:“适离京兆谤,还从御府弹。炎威资夏景,平曲况秋翰。”
“平曲”在汉语中属于复合词,其语义需结合构词法与历史语用分析。根据《汉语大词典》释义体系,“平”指不倾斜、无凹凸(如“平坦”),引申为公正、安定;“曲”本义为弯折,后衍生出隐秘、婉转之意(如“曲折”“曲调”)。两字组合后,“平曲”在古籍中多指地理形态的平缓弯曲,如《水经注》载“川流平曲,田畴沃衍”,描述河道平缓蜿蜒的地貌特征。
现代汉语中,“平曲”作为专业术语见于音乐理论领域,特指音阶中平声与曲折声调的配合规律,中国艺术研究院《民族音乐概论》将其定义为“声调平直与婉转的辩证统一”。数学领域则借指平面几何中曲率恒定的弧线,《数学辞海》通过公式$kappa = frac{1}{R}$($kappa$为曲率,$R$为曲率半径)阐释其几何特性。
法律文书中的特殊用法可见于《唐律疏议》,其中“平曲”指司法裁决时兼顾法理与人情的平衡状态,体现传统司法“情法两尽”的原则。该词在不同学科中的语义演变,印证了汉语词汇多义性的特点。
“平曲”一词在不同语境中有两种主要含义,需结合来源和文化背景区分:
源自《后汉书·梁节王畅传》典故,指不依法律而宽大处理。具体释义:
指平家琵琶曲的简称,属日本重要无形文化财产:
维度 | 中文法律术语 | 日本音乐形式 |
---|---|---|
文化体系 | 中国汉代司法文化 | 日本中世纪说唱艺术 |
现存状态 | 历史词汇(现代罕用) | 非物质文化遗产 |
核心载体 | 《后汉书》及唐代诗文 | 《平家物语》说唱版本 |
注:部分网页(如、4)因权威性较低,其释义与高权威来源重复,故未单独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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