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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赇的意思、貪赇的詳細解釋

關鍵字:

貪赇的解釋

貪污受賄。《魏書·高祖紀下》:“ 夏州 刺史 章武王 彬 以貪賕削封。”

詞語分解

專業解析

"貪赇"為漢語複合詞,由"貪"與"赇"構成專業法律術語。《說文解字》釋"赇"為"以財物枉法相謝也",特指通過財物賄賂達成非法目的的行為。該詞最早見于漢代律令,《漢書·刑法志》載"吏坐受赇枉法"即指官吏受賄違法。

從構詞法分析,"貪赇"屬近義複合結構,二字均含非法斂財義項。《漢語大詞典》(中華書局1992年版)将"貪赇"定義為"貪污受賄",強調其作為職務犯罪的特殊性質。唐代法典《唐律疏議》中"監臨主司受財而枉法者,一尺杖一百"即針對此類行為設定刑罰标準。

現代法律語境中,"貪赇"常與"渎職罪"形成關聯概念,《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條明确規定受賄罪構成要件。司法實踐中,該詞多用于描述公職人員利用職務便利收受財物的犯罪行為,具有明确的刑事違法特征。

詞義演變方面,"赇"字在甲骨文時期已具貨币交易内涵,西周金文中發展出"以財求事"的賄賂義。《尚書·呂刑》"五過之疵"包含"惟貨"即指受賄行為,印證該詞貫穿中國古代法制史的核心地位。當代語用中,該詞多出現于法律文書、曆史研究及反腐倡廉文獻領域。

網絡擴展解釋

“貪赇”是一個漢語詞彙,讀音為tān qiú,其含義及相關信息如下:


詞義解釋

  1. 核心含義
    “貪赇”指貪污受賄,即利用職權非法占有財物或收受他人賄賂(、)。

    • “貪”:本義為貪圖財物,引申為貪污;
    • “赇”:指賄賂行為,包括行賄和受賄(《說文解字》釋為“以財物枉法相謝”)()。
  2. 詞源與結構

    • 該詞為并列結構,“貪”與“赇”均為動詞性語素,分别指貪污和賄賂行為。
    • 從曆史文獻看,“赇”在法家思想中常與“枉法”關聯,如《韓非子·八法》提到“行赇納以疑法”()。

曆史用例


相關詞彙

  1. 成語
    • 招權納赇:指濫用職權收受賄賂。
    • 受赇枉法:因受賄而歪曲法律()。
  2. 近義詞
    • 貪贓枉法、徇私受賄。
  3. 反義詞
    • 廉潔奉公、兩袖清風。

文化與社會意義

“貪赇”一詞常用于古代法律文獻和史書,反映對官吏腐敗的批判。其核心在于強調“以權謀私”的雙重性:既包含主動貪污,也包含被動受賄,二者均破壞社會公正(、)。

如果需要進一步了解具體文獻或擴展案例,可參考《魏書》《韓非子》等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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