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boiling pot] 滾開的水鍋或油鍋
當于湯煮之。——晉· 幹寶《搜神記》
(2) [boil sb. with boiling water] 專指用滾湯水煮人的酷刑
臣請就湯镬。——《史記·廉頗蔺相如列傳》
蒙斧钺湯镬。——《漢書·李廣蘇建傳》
(1).煮着滾水的大鍋。古代常作刑具,用來烹煮罪人。《史記·廉頗蔺相如列傳》:“臣知欺大王之罪當誅,臣請就湯鑊。” 晉 葛洪 《抱樸子·論仙》:“夫有道者視爵位如湯鑊,見印綬如縗絰。” 唐 陳子昂 《谏用刑書》:“臣不避湯鑊之罪,以螻蟻之命,輕觸宸嚴。” 清 紀昀 《閱微草堂筆記·灤陽消夏錄一》:“陰律不孝罪至重,毋自蹈冥司湯鑊也。”
(2).比喻痛苦的處境。 清 周亮工 《與張瑤星書》:“弟之在湯鑊中者十閲月矣。”
湯镬是古代中國的一種殘酷刑罰,指将犯人投入沸水或滾油中烹煮緻死。其釋義可從以下角度分析:
此處指沸水或滾燙的液體(非現代“湯羹”義),《說文解字》釋“湯”為“熱水”,如《論語·季氏》載“見不善如探湯”。
指無足的大鼎,古代烹煮器具。《淮南子·說山訓》注:“有足曰鼎,無足曰镬。” 後特指刑具,《漢書·刑法志》載“重刑,先黥劓,斬左右趾,笞殺之,枭其首,菹其骨肉于市,其诽謗詈詛者,又先斷舌,故謂之具五刑。彭越、韓信之屬皆受此誅”,其中“菹”即剁碎于镬中。
“臣知欺大王之罪當誅,臣請就湯镬。” 蔺相如以“湯镬”示甘受極刑。
匈奴威脅“複舉劍拟之,武不動”,後“置武大窖中”,而“湯镬”為更甚之刑。
參考來源:
(注:因未搜索到可引用網頁,來源标注為權威典籍版本,實際撰寫時可補充圖書館或學術數據庫鍊接如中國國家圖書館·古籍資源)
“湯镬”是中國古代的一種酷刑工具和刑罰名稱,具體解釋如下:
基本定義
湯镬(tāng huò)指古代烹煮罪人的大鍋,通常為無足的銅制容器(镬),内盛滾水或沸油。它既是刑具名稱,也代指将人活活煮死的刑罰,屬于死刑的一種。
刑具與刑罰形式
曆史文獻例證
比喻意義
後引申為極端痛苦的處境,如清代周亮工《與張瑤星書》中以“湯镬”喻指自身艱難境遇。
相關成語與近義詞
近義刑罰包括“斧钺”“烹殺”等,成語如“赴湯蹈火”中的“湯”亦源于此概念。
提示:如需了解具體曆史案例或文學引用,可進一步查閱《史記》《漢書》等文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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