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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司的意思、法司的詳細解釋

關鍵字:

法司的解釋

(1).古代掌司法刑獄的官署。《魏書·甄琛傳》:“復仍踵前來之失者,付法司科罪。”《隋書·趙綽傳》:“陛下不以臣愚暗,置在法司,欲妄殺6*人,豈得不關臣事。”

(2).指司法官吏。 宋 範公偁 《過庭錄》:“法司具條白之,不許竚立。”

詞語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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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解析

法司是漢語中一個具有特定曆史背景的法律術語,主要指向古代中國的司法機構或職官體系,其核心含義可概括為以下三點:

一、基本定義

指執掌刑獄、審理案件的官方機構或職官。該詞源于古代司法體系,強調其職能在于依據律法裁斷訴訟、懲治犯罪。例如明清時期,“法司”常特指中央層級的“三法司”(刑部、都察院、大理寺),構成國家最高司法審判體系 。

二、曆史職能演變

  1. 唐代:

    作為司法機構的統稱,如《唐律疏議》中“法司”指具體承辦案件的刑部、大理寺等衙門,負責依律定罪量刑 。

  2. 明清時期:

    形成“三法司”制度:

    • 刑部:主審全國案件;
    • 都察院:監察審判并複核重案;
    • 大理寺:複審死刑案件。

      重大案件需三司會審,體現司法權力的制衡 。

三、延伸用法

在文獻中亦代指司法程式或法律裁決本身。如《醒世恒言》中“訴于法司”,即指向官府提起訴訟;《清實錄》載“交法司嚴議”,意為交付司法機構依律議罪 。

“法司”是中國古代司法體系的核心概念,既指具體司法機關(尤以明清“三法司”為典型),亦涵蓋司法職能與審判程式,反映了傳統法制中“以法為司”的權力架構。其權威釋義可進一步參考《漢語大詞典》(上海辭書出版社)及《中國法制史》等學術著作。

網絡擴展解釋

“法司”是一個具有曆史演變含義的詞彙,其解釋需結合不同語境分析:

一、古代含義

  1. 指司法刑獄的官署
    古代負責審理案件、管理刑獄的官方機構,例如《魏書·甄琛傳》記載“付法司科罪”,這裡的“法司”即指主管司法的衙門。

  2. 指司法官吏
    代指具體負責審判、執法的官員。如《隋書·趙綽傳》中提到“置在法司”,意為任職于司法部門。

二、現代延伸含義

部分現代詞典将其解釋為“法官與律師”的合稱,強調法律職業群體在法庭上的職能(如執法與辯護)。但此用法多見于成語類釋義,實際使用較少。

三、使用場景與例句

四、權威性說明

古代官署的解釋在《魏書》《隋書》等正史中均有依據,權威性較高;而現代“法官律師”的釋義則多見于網絡詞典,需結合具體語境判斷。

建議需要引用古籍時,優先采用第一類含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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