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古官名。即上士。主獄訟。《逸周書·王會》:“中臺之外,其右泰士,臺右彌士。” 盧文弨 集校引 王念孫 曰:“泰士,蓋上士。彌士即中士、下士。”《晏子春秋·谏上二三》:“公曰:‘何哉?吾為夫婦獄訟之不正乎?則泰士 子牛 存矣。’”
“泰士”是一個漢語詞語,其含義在不同語境下有不同解釋,主要分為以下兩類:
基本釋義
泰士是上古時期的官名,屬于“上士”級别,主要負責獄訟事務。這一解釋來源于《逸周書·王會》和《晏子春秋》等古籍的記載,如《晏子春秋》中提到“泰士子牛存矣”,表明泰士是處理司法問題的官員。
文獻依據
部分現代詞典(如)将其解釋為成語,表示“治國安邦方面有卓越才能的人”,并引用《詩經·秦風·泰山》中“泰山其頹?它山之石,可為壘”作為引申依據。但這一說法缺乏古籍直接佐證,可能是現代對詞語的重新诠釋。
如需進一步考證,可查閱《逸周書》《晏子春秋》等原始文獻,或對比權威辭書(如《漢典》)。
泰士是一個漢字詞語,由兩個字組成。這兩個字分别是“泰”和“士”。
“泰”字的部首是氵(三點水),它的總筆畫數是10。而“士”字的部首是士,它的總筆畫數是3。
“泰士”一詞是由特定的含義組合而成的。字典将“泰”解釋為“寬和平安”,而“士”則表示“有學問的人”或“有才學的人”。因此,“泰士”一詞可以表示“寬厚而有才學的人”。
“泰士”一詞在繁體中的寫法是「泰士」,拆分部首和筆畫與簡體相同。
在古代,漢字的寫法會有一些變化。對于“泰士”這個詞,古時候的寫法可能和現代有所不同。但具體的古代寫法需要進一步的研究。
1. 他是一個德高望重的泰士,深受人們的尊敬。
2. 這位泰士以其淵博的學識和卓越的才能而聞名于世。
和“泰士”相關的組詞有很多,比如:“泰然自若”、“泰山壓頂”、“士氣”等等。
“泰士”的近義詞包括:“賢人”、“智者”、“學者”等。
與“泰士”相反的詞語可以是:“庸才”、“無知”、“愚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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