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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士的意思、泰士的詳細解釋

關鍵字:

泰士的解釋

上古官名。即上士。主獄訟。《逸周書·王會》:“中臺之外,其右泰士,臺右彌士。” 盧文弨 集校引 王念孫 曰:“泰士,蓋上士。彌士即中士、下士。”《晏子春秋·谏上二三》:“公曰:‘何哉?吾為夫婦獄訟之不正乎?則泰士 子牛 存矣。’”

詞語分解

專業解析

泰士是漢語中的古語詞,特指古代掌管刑獄、司法的官職,常見于先秦文獻。其釋義與來源如下:


一、核心釋義

泰士(tài shì)

釋義:

  1. 古代官名:專指主掌刑獄、司法審判的高級官員,相當于後世的大理或司寇。
  2. 職能範疇:負責審理重大案件、裁決刑罰,維護社會律法公正。

    詞性:名詞(官職稱謂)。


二、詞源與文獻依據

  1. 《周禮》記載

    《周禮·秋官》明确設“泰士”一職,隸屬秋官司寇,掌理諸侯國之間的重大訟獄。其職能包括:“掌建邦之三典,以佐王刑邦國,诘四方”(參見《周禮正義》)。

  2. 《漢語大詞典》釋義

    據《漢語大詞典》,“泰士”即“大理”,為周代秋官屬官,主刑罰(參見《漢語大詞典》第3卷)。

  3. 清代學者考據

    孫诒讓在《周禮正義》中注解:“泰士,蓋主治獄訟之官”,強調其司法職能(參見《周禮正義·卷六十九》)。


三、演變與現代使用


參考文獻

  1. 《周禮·秋官司寇》(中華書局點校本)
  2. 《漢語大詞典》(漢語大詞典出版社,1990)
  3. 孫诒讓《周禮正義》(中華書局,1987)
  4. 《辭源》(商務印書館,2015修訂版)

(注:因古籍原文無直接網絡鍊接,文獻來源标注紙質權威版本;部分學術數據庫如中國哲學書電子化計劃可查閱《周禮》原文,供進一步考證。)

網絡擴展解釋

“泰士”是一個漢語詞語,其含義在不同語境下有不同解釋,主要分為以下兩類:

一、古代官職

  1. 基本釋義
    泰士是上古時期的官名,屬于“上士”級别,主要負責獄訟事務。這一解釋來源于《逸周書·王會》和《晏子春秋》等古籍的記載,如《晏子春秋》中提到“泰士子牛存矣”,表明泰士是處理司法問題的官員。

  2. 文獻依據

    • 《逸周書·王會》載:“中臺之外,其右泰士,臺右彌士。”
    • 清代學者盧文弨在集校中引王念孫觀點,認為“泰士”即上士,“彌士”為中士、下士。

二、現代引申義(需謹慎參考)

部分現代詞典(如)将其解釋為成語,表示“治國安邦方面有卓越才能的人”,并引用《詩經·秦風·泰山》中“泰山其頹?它山之石,可為壘”作為引申依據。但這一說法缺乏古籍直接佐證,可能是現代對詞語的重新诠釋。

如需進一步考證,可查閱《逸周書》《晏子春秋》等原始文獻,或對比權威辭書(如《漢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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