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舊時官吏向上級官署陳報請示的文書。 清 袁枚 《隨園隨筆·政條》:“今文書申上者號詳文。按《左傳·成十六年》:‘詳以事神。’注:‘善用心曰詳。’《宋史·職官志》:‘ 熙甯 四年置檢詳官。’疑即詳文之所由始。”《儒林外史》第四十回:“少保據着 蕭雲仙 的詳文,咨明兵部。”《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第二二回:“藩臺當日即去見了撫臺,商量要動詳文參他。”
"詳文"在漢語詞典中的釋義如下:
詳文(xiáng wén)指内容詳盡、表述細緻的文書或文章。核心含義包含:
《漢語大詞典》
定義為"舊時官吏呈報上司的文書",強調其公文屬性,需完整陳述事由、證據及處理建議(參見:上海辭書出版社《漢語大詞典》第11卷)。
《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
釋義為"詳細說明事情經過或理由的文字",突出其解釋性功能(參見:商務印書館《現代漢語詞典》)。
《古代漢語詞典》
注明明清時期作為官署往來公文的特定文種,需嚴格遵循文書格式(參見:中華書局《古代漢語詞典》)。
明清官場文書類型(如禀詳、申詳),需逐級呈報并附證據鍊(參考:瞿同祖《清代地方政府》)。
擴展至法律文書、學術論述等需嚴謹表述的文本(例:法律詳文需載明事實、法條及論證)。
詞語 | 核心差異 |
---|---|
公文 | 泛指官方文書,不強調細節 |
細則 | 側重條款分解,非完整文本 |
詳文 | 強調系統性完整陳述 |
《官場現形記》第三回:"隨即備了詳文,詳報上憲",體現其作為官府上行文書的原始功能。
(注:因未檢索到可驗證的線上詞典鍊接,來源标注以權威出版物名稱替代,實際引用時建議優先采用《漢語大詞典》等紙質工具書)
“詳文”是古代中國官方文書中的一種形式,主要用于下級官吏向上級官署詳細彙報或請示政務。以下是綜合多個來源的詳細解釋:
“詳文”指舊時官吏向上級陳報請示的正式文書,屬于上行公文的一種。其核心特點是内容詳盡、格式規範,需明确陳述事由并請求批示。
《儒林外史》第四十回提到:“少保據着蕭雲仙的詳文,咨明兵部”,說明詳文在清代政務中的實際應用。
“詳”字本身有“細密完備”之意(如詳細、詳實),在公文中引申為對事務的全面陳述。這一特點使“詳文”區别于簡單的彙報,更強調内容的完整性和邏輯性。
若需進一步了解古代公文體系,可參考《隨園隨筆》等文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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