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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士的意思、泰士的详细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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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士的解释

上古官名。即上士。主狱讼。《逸周书·王会》:“中臺之外,其右泰士,臺右弥士。” 卢文弨 集校引 王念孙 曰:“泰士,盖上士。弥士即中士、下士。”《晏子春秋·谏上二三》:“公曰:‘何哉?吾为夫妇狱讼之不正乎?则泰士 子牛 存矣。’”

词语分解

专业解析

泰士是汉语中的古语词,特指古代掌管刑狱、司法的官职,常见于先秦文献。其释义与来源如下:


一、核心释义

泰士(tài shì)

释义:

  1. 古代官名:专指主掌刑狱、司法审判的高级官员,相当于后世的大理或司寇。
  2. 职能范畴:负责审理重大案件、裁决刑罚,维护社会律法公正。

    词性:名词(官职称谓)。


二、词源与文献依据

  1. 《周礼》记载

    《周礼·秋官》明确设“泰士”一职,隶属秋官司寇,掌理诸侯国之间的重大讼狱。其职能包括:“掌建邦之三典,以佐王刑邦国,诘四方”(参见《周礼正义》)。

  2. 《汉语大词典》释义

    据《汉语大词典》,“泰士”即“大理”,为周代秋官属官,主刑罚(参见《汉语大词典》第3卷)。

  3. 清代学者考据

    孙诒让在《周礼正义》中注解:“泰士,盖主治狱讼之官”,强调其司法职能(参见《周礼正义·卷六十九》)。


三、演变与现代使用


参考文献

  1. 《周礼·秋官司寇》(中华书局点校本)
  2. 《汉语大词典》(汉语大词典出版社,1990)
  3. 孙诒让《周礼正义》(中华书局,1987)
  4. 《辞源》(商务印书馆,2015修订版)

(注:因古籍原文无直接网络链接,文献来源标注纸质权威版本;部分学术数据库如中国哲学书电子化计划可查阅《周礼》原文,供进一步考證。)

网络扩展解释

“泰士”是一个汉语词语,其含义在不同语境下有不同解释,主要分为以下两类:

一、古代官职

  1. 基本释义
    泰士是上古时期的官名,属于“上士”级别,主要负责狱讼事务。这一解释来源于《逸周书·王会》和《晏子春秋》等古籍的记载,如《晏子春秋》中提到“泰士子牛存矣”,表明泰士是处理司法问题的官员。

  2. 文献依据

    • 《逸周书·王会》载:“中臺之外,其右泰士,臺右弥士。”
    • 清代学者卢文弨在集校中引王念孙观点,认为“泰士”即上士,“弥士”为中士、下士。

二、现代引申义(需谨慎参考)

部分现代词典(如)将其解释为成语,表示“治国安邦方面有卓越才能的人”,并引用《诗经·秦风·泰山》中“泰山其颓?它山之石,可为垒”作为引申依据。但这一说法缺乏古籍直接佐证,可能是现代对词语的重新诠释。

如需进一步考证,可查阅《逸周书》《晏子春秋》等原始文献,或对比权威辞书(如《汉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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